随着网点智能化的不断推进,网点厅堂成为最重要的业务阵地和服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今年以来,工行四平平东支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巧用三措施,不断提升厅堂服务水平。 一是巧用服务区规划。该支行重新设计智能机设备布局,将智能服务区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客户选择自助办理业务。智能机以弧形分部来布局,方便了大堂服务人员分流和指导业务,避免以往离散型,顾此失彼的情况发生,大大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二是巧用业务流程卡。该支行选取出网点智能机办理量最多的三种业务:办卡、缴纳罚款、转账汇款,并将这三种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制作成业务流程指导卡片,详细记录业务操作步骤,便于办理相关业务的客户减少自助办理业务时间,也减轻大堂服务人员的工作压力。 三是巧用厅堂微沙龙。大堂服务工作人员适时通过举办微沙龙来改善现场客户体验。通过选取大众客户感兴趣的产品、业务知识、风险点进行讲授,一方面可有效转移客户的注意力、降低客户长期不被关注的失落感;另一方面可增加营销机会、挖掘出客户的潜在业务需求。 ★文/工行四平平东支行 赵伟
近年来,农行白城分行新一届党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出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强化干部廉洁“入口关”,以严谨的程序选人用人。强调党组织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德才兼备,善于学习,遵纪守法,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优先选拔有“三农”情怀,奋战在困难艰苦地区、脱贫攻坚和普惠金融第一线的员工;认真落实政治素质考察、民主推荐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准确评价干部,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员工认可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二是强化干部身份“源头关”,以细致的审核选人用人。认真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扎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积极推进全区干部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调整”。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三是强化干部选用“责任关”,以准确的考核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按照青年英才的选拔规定,注重一线考核、日常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与干部业绩结合起来。★文/农行白城分行 张胜利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今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再次提到三次分配,同时,明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我们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战略安排。可以看出,发挥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最终目的是要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均表示,要把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这意味着,除了财税政策推动外,金融政策也要发力。就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看,推动共同富裕,短板弱项、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都在农业农村。县域农村是我国实施加强内循环战略的主战场,是继城市化之后的又一轮历史性机遇。对于农商银行而言,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推进共同富裕,这既是党和国家赋予的社会责任,更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农商银行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可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挑战主要来自内部,具体表现为“三个不足。”农商银行在助力脱贫攻坚、支持乡村振兴等服务“三农”过程中尽管做出了多种尝试,也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国当前实施的各项惠农政策以及农村、农民的现实需来看依然体现出了不少差距。一是社会责任理念不足。在市场经济的大氛围下,部分农商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对社会责任认识不深,在思想上只重视大业务、大客户,在实践中只出发于高利润业务,忘记了利润来自于客户的道理,让自身的“本、源”明显流失,影响了企业形象。二是岗位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农商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当地农村、农民,这个特殊群体需要人员素质的综合素质更高,但农商银行“校园招聘”模式开展较晚,有效聘用的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比较少,加之用人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人员素质整体水平和社会服务意识不高,难以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三是现代企业管理不足。从目前情况来看,农商银行的社会责任理念还没有全面融入企业文化与管理当中,公益慈善行动还略显粗放与单一,缺乏全面科学的运作体系,难以建立发展型公益之路。机遇主要体现为外在品牌和形象的建设,具体表现为三个“需要”。服务“三农”是农商银行服务国家战略的政治任务,更是农商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是农商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在当前县域金融供给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农商银行的市场份额正逐步被分割,发展空间受到空前挤压,面临诸多的竞争对手,只有牢牢巩固农村金融市场这一阵地,才能为农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农商银行提高公信力的需要。农商银行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只有把发展定位在真心为农、实心支农、全力富农的坐标上,才能构建良好的品牌优势和信誉优势,取得社会的公信。三是农商银行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需要。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商银行不只是盈利机构,还是一个为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有充分责任担当的主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农商银行应从民生视角出发,积极探索市场环境与信贷相结合的途径,着力解决农民住房、看病、上学、就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应有的金融力量。推动共同富裕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一盘棋,农商银行应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既要努力克服各种挑战,补足发展短板,又要把握发展机遇,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加固自身品牌形象,开拓新业务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具体来讲,就是“五个聚焦”。一是聚焦“实体所需”,推动融资畅通。现代社会,农村发展同样在加速,农民兄弟的资金需求同样在不断变化和提升。农商银行应积极创新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结合中央有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和农村产权改革政策,探索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抵、质押贷款业务,在拓展抵押质押标的范围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针对性满足广大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同时,为农民提供存款理财、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的金融获得感。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财政政策倾斜、补贴力度,为农商银行解决各类资金难题,从而更好地促进农商银行有效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推动地方社会、经济等综合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二是聚焦“自身所长”,服务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强调的是增强“软实力”,基础设施建设固然还要继续加强,而乡村振兴更是应以“人”为本。农商银行除了以金融之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履行社会责任非常重要。例如,在推动乡村环境治理,完善教育及医疗保障,构建和谐健康的乡村文化等方面,农商银行应该借助自身的“下沉”优势,为乡村的治理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再如,可以借助绿色信贷政策,有意识地引导企业和个人提高绿色环保意识,自觉自愿地践行绿色环保理念。针对乡村文化建设,农信机构可以将亲情、和谐家庭、孝顺等因素作为信用评估的因素,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这样既树立了良好的机构品牌形象,又从实质上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创造了更大的增值效益。三是聚焦“未来所向”,发展科技金融。农商银行应借助与地方政府部门长期合作的优势,围绕政务服务、党建村务、基层治理、农村经济等数字乡村建设重点,提供智慧政务服务,发挥渠道、网络优势,在政务平台嵌入金融服务,在网点及线上开通政务服务,促进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掌上办和就近办。同时,提供智慧乡村服务,方便本地和在外农民工参与基层治理。搭建连通城乡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农产品销售提供平台。联合发达地区教育、医疗等机构,搭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平台,为农民线上学习、远程问诊提供便利,促进城乡教育、医疗服务均等化,以科技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四是聚焦“管理所缺”,加强内部支撑。从补足农商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短板的角度看,农商银行当前应聚焦两方面的管理提升。一方面是队伍建设。农商银行突破传统的人事制度管理模式,首先需要注重对员工的培训,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制度,来保障员工在实践过程之中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其次,应加强与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为员工提供系统专业的在职培训;再有,主动与建行、工行、中行等国有、大型股份制银行进行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探讨,以此提升农商银行人才培养与交流机制,保障自身的用人机制能够符合业务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运营管理。特别是公益慈善引入现代科学管理。要做好公益慈善项目运作的可行性分析。要关注公益慈善项目的延伸性、包容性及传播性。单个项目要有连续性、系列性,要做好公益慈善成效的跟踪与再投入;要带动合作伙伴、员工等群体一起做慈善,影响和整合社会资源做成公益产业链,建立系统化的平台与发展型慈善模式。五是聚焦“责任所在”,投身公益事业。简单来讲,当前农商银行社会责任履行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大力实施普惠金融政策,积极推动“村村通”惠民工程,加快金融电子机具在农村的广发应用,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乏的问题。第二,实现与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创建对应的教育助学基金,帮助贫困生圆其大学梦。第三,以捐赠的方式提供教育扶助资金或者教学器材,改善农村地区教育环境。第四,以扶贫资金,信贷扶助的方式,帮助农村地区修建公路交通设施,改善房屋,促使农户平均收入有所提升。★文/九台农商行李国强
银行文化是凝聚员工力量、激励员工奋斗、使员工砥砺前行的不竭动力;银行文化是银行竞争力、凝聚力的“软财富”,是完善银行管理的“润滑剂”。银行文化离不开以人为本,离不开对银行员工的素质教育。因此,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对企业与员工成长、推动银行文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员工素质教育。一、加强员工思想素质教育眼下,受大环境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一些人制度观念淡薄、价值取向不定、企业忠诚度不高,因而,加强其思想素质尤为重要。一要加强员工理想教育。要学习党史、国史、行史,加强员工爱党爱国爱行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坚持对每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银行文化教育,让每一个员工懂得,他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是同农商行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是同实现“农商梦”联系在一起的。引导广大员工将个人梦想根植于农商行肥沃的土壤之中,在农商行发展的舞台上展现个人风采。各部门、各支行管理人员要多与员工谈心、交心,春风化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青年员工要多与其家长沟通,以召开新入行大学生员工座谈会等方式,倾听他们的心声,获取第一手资料,体察其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成长,尽快转变角色,早日成为农商行“大家庭”中的一员,为农商行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二是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当前,金融竞争激烈化、形势严峻化,要想稳固当地大行地位,重要的是加强广大员工服务意识、信念意识,用坚定的信念,与农商行发展同命运,用优质服务来提高农商行信誉,赢得客户,在全行形成“总部为基层服务、中后台为前台服务、全行为客户服务”的良好风气,让“家”的味道不断升华。 三是加强员工爱岗爱行教育。使广大员工知行爱行,培养员工责任感,发扬“以行为家”的主人翁精神,树立“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思想,从而热爱自己的岗位和工作。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雷锋精神,重塑“三铁”精神,继承农信优良传统,使其学有可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榜样的力量激发他们励志奋斗,为打造优秀商业银行迸发出农商行人特有的活力和热情。四是激发员工创新意识,焕发生命力。商业银行赢得竞争的有力武器之一,就是要把员工教育工作融入创新中,从思想上放手让员工主动创新,为员工搭建发挥创造性的平台。可以让员工以创新为抓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综合化服务,带动传统业务发展;适时推出“金融产品组合营销设计大赛”“财富管理品牌我设计”等不同形式的创意大赛,鼓励员工立足本职进行产品创新。开展员工创新论坛活动,鼓励员工围绕提升管理运转效率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创新成果的实际效应进行推广。对创新优秀者进行重奖表彰,广为宣传,为思想教育工作注入旺盛的生命力,真正落到实处。二、加强员工业务素质教育在当前形势下,要努力结合新时代员工教育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员工业务素质教育,只有提高员工队伍业务素质能力,才能更高效的服务于客户,提升银行品牌形象。一是要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做为客户经理、大堂经理、临柜人员,直接面对客户,要有临阵意识。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双重奖励作用,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要积极为员工成长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踊跃投入岗位建功、技术练兵、优质服务等活动,促其岗位成才。要经常聘请专家来行讲课,引智进门,向青年员工输送新鲜血液和先进的金融理念。二是选拔优秀青年担当重任。注重对35周岁以下青年员工培养,对其中业务骨干、优秀青年要大胆任用,建立人才储备库。要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推行和完善公开考核、招聘、竞争上岗等措施办法,广泛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肯干事的受尊敬、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置。以珲春农商行为例,2020年4月,该行经过资格审查和竞聘,最后有40名优秀青年员工走上了中层正、副职管理岗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专业、担当、敬业、合格的管理队伍。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合规教育。农商行大多数员工是青年员工,长在新社会,生在新时代,没有经过以往那种艰苦的生活磨难和坎坷,心中的理想往往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很容易被社会上的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所侵蚀,一旦遇到坎坷和挫折,承受能力差,理想就崩溃瓦解。因此要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约束他们的行为,为全行青年员工健康成长建立有效的途径和通道。要引导广大员工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牢筑思想道德防线,进行经常性的制度学习和合规教育,增强制度观念,永远守法合规。要着力抓好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加强法制观念的培养,使其在金钱面前经得住考验,走正道、做好人,要保护好农商行这个“家”。三、加强员工文化素质教育文化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教育程度和文化素养。企业文化是凝聚人心、提振士气、感召员工、实现企业愿景的重要管理手段,是企业软实力的综合体现。加强员工文化素质,就是要倡导员工珍惜职业生涯意识,为其搭建素质提升的教育平台,从而增强员工的职业责任感和文化自信,提升员工忠诚度,为中心工作提供内在动力。一是要打造“书香银行”,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要引导员工、尤其刚刚走出校园的青年大学生员工把学习放在首位,向其灌输学无止境、逆水行舟的思想,注重学习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新兴业务知识、现代商业银行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适应工作环境,并注重带着问题学,为解决问题学,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服务客户的本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定信心、拓宽视野。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到先进银行学习先进经验,融入本行经营发展之中。如:珲春农商行成立了读书学会、编写委员会等一些学习组织,并建立图书馆,培养“读好书、好读书”的良好习惯,营造浓厚的“书香”氛围。该行长春市朝阳支行与吉林省全民阅读协会共同打造“书香吉林讲书堂”,多次举办讲书活动。该支行与吉林省书画院合作开展“翰墨丹青助力金融”书画交流活动,通过书画交流品鉴在金融行业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打造独特的“书香银行”金融示范模板。二是要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焕发出员工朝气。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载体,努力丰富员工的业余文体生活,积极借助活动载体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舒缓其紧张情绪,要注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其保持阳光心态,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健康成长,提高全行的核心竞争力。三是要积极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打造员工文体活动阵地。制定好建“家”规划,积极建设职工之家,使之成为员工休闲、学习的活动中心,让员工感受到和谐的工作氛围和家的温暖。要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情趣,成立摄影小组、书法协会、游泳小组、球队等,给其一定活动经费。经常举办各类比赛,如演讲比赛、球类比赛、业务竞赛等,激发员工队伍活力,促进业务经营开展。总之,银行文化建设作为银行基业常青的内生动力,在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员工素质教育工作,赋予文化建设新的内涵,是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文化银行和推进农商行健康、持续、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及保证。★文/珲春农商行田礼富
合规管理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与评估、梳理整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培训、参与银行的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新产品提供合规支持等。合规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合规管理可增强银行在金融市场的持续竞争力,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减少或避免违规的风险或损失,保证经营安全稳定健康地发展。实际工作中,应该建立全面畅通的工作机制来实现合规管理目标。第一、树立主动合规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一是在银行员工中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让员工接触到每一笔业务时,就要想到必须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以便及时整改。二是加强规章制度的事后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三是要将绩效考核机制作为培育合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充分体现商业银行倡导合规经营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第二、推动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合规管理规范。构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要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地发现、调查问题,让合规人员及时地参与到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这就需要制定一个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规范,它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摸索出一条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操作风险的治本良策,切忌将合规部门的工作到位与否作为银行各业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推卸责任的借口。如果发现合规风险而隐瞒不报,隐瞒不报者一定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主动报告问题或隐患的,则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免责乃至给予奖励。第三、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要在员工中树起依法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必须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第四、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破以往承传多年的在稳定和封闭的市场环境中、警系统,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第五、将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在“流程银行”基础之上。要彻底打在金融产品单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部门银行”体制,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合规管理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管层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推进合规建设。我们要在实践中吸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路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确保银行经营管理稳健运行。★文/吉林银行徐铭蔚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自始至终贯穿整个借贷过程,是农商行信贷业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银行贷款安全和案件防范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信贷操作行为的重要体现。因此,农商行亟需从观念、责任、考核、设施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信贷档案的管理水平。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依法收贷,降低信贷风险程度和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的重要法律依据。信贷人员应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定信贷档案责任人。要加强与各职能部室的协作,强化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跟踪等流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调阅、销毁等工作,确保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及时性。二要加强学习,强化考核。信贷员是信贷档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熟悉政策性业务。要加强全行人员,尤其是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规范化操作,提升法律知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系统的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贷档案管理纳入日常考核,与信贷人员的奖罚挂钩,奖优罚劣,激励其做好信贷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三要规范管理,合规使用。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将应归档的信贷业务档案整理立卷、打号,编制信贷档案移交清册。移交时需由贷款发放单位双人将档案资料送到档案库,全程在监控下与档案管理员进行交接,并由移交双方在《信贷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信贷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信贷档案管理员及有关信贷人员调离时,对经管的有关档案资料,要逐项填写交接清单,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四要完善设施,保障安全。农商银行应运用网络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农商行应根据监管部门及政策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改善档案收集、归档、保管落后局面,设置专用档案柜加锁保管信贷业务档案,同时注意保密、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工作,保证档案安全存放,有效提升信贷档案管理水平。★文/桦甸农商银行冯俊梅
交易背景核实是银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核心,是防范贷款挤占挪用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交易背景自身的复杂性和银行作为第三方的信息不对称,银行进行交易背景核实的难度很大,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对交易背景核实的基本方法进行简要总结。一、交易背景核实定义交易背景核实是依据交易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对借款人的交易过程的真实性、支付意图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的过程。二、交易背景核实原则(一)合理性原则。交易过程要符合企业市场环境、自身能力、工程进度和经营需求。(二)有效性原则。交易过程中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能够充分验证交易过程。(三)一致性原则。交易过程中证明材料相互之间逻辑一致,支付意图与证明材料之间表述一致。(四)控制性原则。对于支付风险较高的交易,要进行重点核实,并适当采取风险缓释措施。三、交易背景核实步骤交易背景核实包括信息收集、审核判断和补充改进三个步骤。(一)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是交易背景核实的第一步,是交易背景核实的关键。1.信息分类。交易信息是分析判断的依据。按照信息的载体划分,包括用途证明材料和辅助决策信息两类。(1)用途证明材料。用途证明材料主要是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交易用途的文本和票据,比如合同、发票、入库单、工程量清单和支付证书等“有形”信息。用途证明材料是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用途证明材料,按照其来源,可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第三方票据,来源于比较权威的第三方,可靠性最高,包括货运凭证、货物保险、报关单、核销单、工程量清单等。第二类为税务发票,可靠性较高。税务发票来源于交易对手,且涉及到借款人财务成本。税务发票存在开具后作废和“红冲”的可能,可以通过在发票开具后,进行账务检查来提高发票的可靠性。第三类为合同,可靠性适中。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交易双方。合同存在交易双方串通作假的可能,可以通过同时提供招投标手续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第四类为其他交易双方票据,可靠性较低,包括入库单,款项收据、客户承诺等。证明材料的可靠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对于政府性质企业,内部流程比较完善,也可以提供内部审批流程作为依据。(2)辅助决策信息。辅助决策信息主要是行业趋势、市场环境、交易习惯、议价能力、经营需求和工程进度等难于量化的“无形”信息。辅助决策信息虽然不体现在“有形材料”上,但却是交易背景核实的重要信息,是用途证明材料核实的基础。辅助决策信息的收集不在一朝一夕,在日常工作中就应注意对辅助决策信息的收集、积累和分析。2.收集方式。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采取多种方式对信息进行收集:(1)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按照调查位置划分,包括现场调查或非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指通过深入借款人、交易对手或者其他交易涉及的场地所进行的调查。对于支付风险较高的贷款,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应核实工程进度,在支付前宜进行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指通过互联网、电话、扫描、信函(如询证函)等“足不出户”的方式所进行的调查。(2)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按照调查对象划分,包括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直接调查指直接通过企业或其交易对手获取信息的方式,间接调查指通过互联网、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或其他第三方获取信息的方式。(二)审核判断。审核判断是交易背景核实的核心,包括用途证明材料是否有效与支付安排是否恰当两部分。以下是交易背景核实审核要点的主要内容:(三)补充改进。经审核判断后,对于支付意图合理的,直接进行资金支付。对于支付依据不充分、支付风险较高的,可采取必要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被动措施。通过获取其他信息或者加强支付后管理的方式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如:对于支付依据不充分的,可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于经营需求或工程进度存疑的,可否采取现场调查或间接调查的方式了解情况;对于交易预期存在不确定性的,可否由借款人或相关单位提供承诺;对于一次性额度较大的,可否适度缩小单次支付额度;对于一次性购入大批货物的,可否制定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2.主动措施。通过影响企业,从为企业降低风险的角度对企业的交易过程进行规范。比如:对于合同条款不健全的,可否提供修改建议;对于无法确定用途归属的,可否在合同上明确项目名称或在发票上填写备注;对于支付依据不充分、支付风险较高的,可否建议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对于预付款额度较大,可否营销交易对手到银行开户。通过以上措施主动提供规范交易信息达到化解自身风险的目的。★文/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姜夫付忠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标准是:(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欠债务;婚前一方所欠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而负的债务等。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债共签对于银行的影响和建议《民法典》将婚姻法改为婚姻家庭法,其中的“夫妻关系”章节中,对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夫妻共债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求未共同签字的配偶方共同承担时,应当要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银行作为债权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签订借款合同首先建议夫妻共同签署(或者共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承诺书);其次,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最后,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写明借款用途。银行应当做好贷款尽职调查工作,防止假冒签名风险或代签风险。做到三审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做到三亲见,亲见本人、亲见证件原件、亲见本人签字。准确掌握借款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能力、品行作风、信用记录等,合理确定授信额度,认真审查贷款用途,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尤其关注贷款资金是否流入借款人配偶账户以及夫妻双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文/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宋博
2000年《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后,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2003年出台《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包括对银行的审查义务在于落实实名制、遏制犯罪的说明。2005年出台《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存款人对开户资料实质真实性负责的原则性规定,同时规定了银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合理分配了存款人和银行各自的责任范围。其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措施,逐渐加大银行对存款账户结算账户开立工作实名制的要求,对开户代理手续也予以明确和强调,其目的是为避免冒名和假名开户。实践中,由于冒名开户引发的侵权问题严重影响着银行的信誉和声誉,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强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审查,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及洗钱活动,对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际工作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应予以重视。案件诉请吴某诉甲公司与乙银行一案,吴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乙银行共同承担用人单位侵权责任,赔偿吴某存款本金损失30万元及自2016年2月25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甲公司、乙银行共同负担诉讼费。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审法院认定:范某系甲公司员工,工作职责包括管理甲公司发票专用章和发票等。范某谎称其所在单位有高息揽储业务。吴某于2016年2月25日向范某账户转账30万元。范某给吴某出具机打发票发票联,该发票手写载明“收到吴某存款叁拾万元整,存期为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2月25日,存期为一年,利率为12%,共计叁拾叁万陆仟元整;2016年2月25日;范某”。该发票右下角印有“手开无效”。吴某向范某提供身份信息,范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于2016年3月4日在乙银行涉案营业所为吴某办理了存折,现金开户“0.00”。后范某在该折上自行打印了“20160307现金开户300000.00”。到期后,范某未还本付息。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范某系甲公司工作人员,而乙银行的工作人员。范某系以高息为诱饵,谎称其所在单位有高息揽储业务,向吴某等人出具发票、带有虚假数额的存款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上述内容已被生效刑事判决所确认,故范某并未利用其执行工作的便利条件,因此,吴某要求邮政公司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乙银行并非范延涛的工作单位员工,故吴某要求乙银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上诉上诉人吴某因与被上诉人甲公司、乙银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吴某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甲公司、乙银行连带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支持吴某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甲公司、乙银行连带承担。甲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范某以高息为诱饵,谎称所在单位有高息揽储业务,以向被害人出具发票、带有虚假数额的存折、许诺还本付息等为手段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范某谎称的内容是其实施犯罪的手段而不是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故范某并未利用其执行工作的便利条件。甲公司虽对员工推荐客户在代理营业机构存款实行积分奖励政策,但吴某并未将存款存入代理营业机构,而是直接交给了范某个人,导致其受到损失,但收取存款并非范某的工作任务。乙银行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一、甲公司对吴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公司将发票及发票专用章交给范某保管和使用,但对范某使用发票、发票专用章的行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并未进行妥善管理,导致范某得以利用甲公司的发票及发票专用章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甲公司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其过错与吴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甲公司应对吴某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二、乙银行对吴某的损失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身份证等相应的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而本案中,乙银行并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系吴某本人到乙银行的营业机构开户并将开户存折交付吴乙本人,故甲银行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且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吴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三、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并无意思联络,属于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吴某的损害,且甲公司与乙银行的侵权行为均可能造成吴某的全部损害,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四、吴某本身亦存在过错,应自负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轻信范某出具的不是金融机构的邮政公司盖章的发票作为存款凭证,仅凭邮储银行的活期存折、发票就轻信其向邮储银行存入了定期存款,且未到银行窗口核实相关存款情况,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甲公司、乙银行、吴某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本院认为,甲公司、乙银行应承担70%的责任,吴某自身应承担30%的责任。关于吴某主张的利息损失,承诺给付吴某高额利息的是范某,甲公司与乙银行并未向吴某承诺高额利息,故本案吴某的利息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吴某多主张的利息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二审判决综上所述,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吴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对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甲公司、乙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赔偿吴某合理经济损失21万元(30万元×70%)及相应利息;三、甲公司与乙银行互负连带责任。案件评析吴某诉甲公司与乙银行案是系列案件中的一个,部分案件经过再审后维持了二审判决,并且已经执行完毕。对于此案的生效判决,尤其是乙银行方面,笔者认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尚有商榷的余地,特在此作出相应的分析,以备探讨。一、代理认定错误。(一)开户代理认定错误。《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前后,人民银行通过下发通知形式,多次明确开户审核要求及代理关系的审核义务,并没有排除代理制度的运用。本案二审认为存折应该由本人开户,乙银行应将存折交给本人,这实质上是否定了代理制度,于法无据。(二)乙银行违规行为性质认定错误。此案中,虽然乙银行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本人到场,或者提供被代理人有效的委托手续,但是,范某代理吴某开户存款的行为是在受害人授权下进行的,且受害人都先行向郭某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乙银行开户行为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违规行为也没有造成客户身份信息识别的错误而被冒名的违法后果。范某的作弊行为超出了委托代理权限代理范围,且是在办理完存折后私自完成的,这是乙银行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应由其郭某自身承担责任。二、侵权责任认定错误(一)分别侵权责任认定错误。分别侵权是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每个侵权行为相对于其他侵权人都是独立的,每个侵权行为都要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每个侵权行为都要造成独立的损害后果。如果没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共同作用,乙银行违反审查义务的行为并不会对吴某的财产造成侵害后果。事实上,法院认定的损害后果是在郭某故意行为造成的,不是分别侵权。二审法院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认为乙银行行为足以产生全部损害后果,不符合事实和分别侵权法律规定。(二)范某侵权责任认定错误。吴某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向范某账户转账30万元。后吴某向范某提供身份信息,范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在乙银行涉案营业所为吴某办理了存折,现金开户“0.00”。后范某在该折上自行打印了“20160307现金开户300000.00”。即吴某向范某转款和委托办理存款间隔了整整7个工作日。对范某侵权行为而言,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其已完全取得对款项的控制权,即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吴某已经失去了对这笔款项进行实际管控的能力。这种情形下,即便开户代理行为不是被害人真实意思授权,乙银行违规行为亦根本不会对吴某的财产造成再次侵害。郭某私自打印存折金额的行为是为掩饰犯罪,不属于对被害人再次的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事实已经在办理存折前由范某单独完成,所以乙银行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乙银行员工未尽审查义务,但没有造成冒名开户的后果,亦不能要求银行员工因此行为能够或应当预见范某是为掩盖罪行而开立账户,就等于要求乙银行员工应当预见范某是犯罪分子,也不符合侵权责任中相当因果条件说的应用。故,乙银行不应担责。★文/吉林省银行业协会 索文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