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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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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吉林省银行业协会组织架构
  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项;
  六、审议通过入会费的缴纳标准;
  七、审议批准须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按协会章程规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研究决定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对会员履行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
  四、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定协会内部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
  六、审定协会的重要规章制度;
  七、审定各项行业自律公约;
  八、审定聘任副秘书长及所属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决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审议批准会员入会和退会;
  十一、审议批准取消会员资格及其他处罚决定;
  十二、其他须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秘书处: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执行会员大会通过及理事会批准的各项工作,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协会日常财务的收支和核算,编制协会经费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协会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
  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部、维权协调部、自律服务部、教育培训部、财务后勤部,各部门工作职责为:
  一、综合部
  (一)负责协调秘书处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秘书处各项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材料撰写,编写大事记;
  (三)负责各类文件的交换、印发、传阅和归档;
  (四)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务工作;
  (五)负责协会的印章管理;
  (六)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编发《吉林银行业》刊物,管理维护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七)负责秘书处党务工作;
  (八)负责中国银行业协会安保评比工作;
  (九)负责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办公室、安保工作委员会、宣传信息部、《中国银行业》杂志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及省内相关行业协会联络协调;
  (十)做好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维权协调部
  (一)搭建会员单位维权服务平台,协调组织会员单位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处理与维权有关的各项法律事务,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
  (二)协调组织会员单位防范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受会员单位委托对严重失信债务人采取通报、公示、督办和制裁等维权措施;
  (三)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联合授信、债权人委员会以及改制企业金融债权确认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银行业普法及维权等业务交流研讨活动;
  (五)负责维权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银行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协会秘书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七)负责与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联合授信办公室)、业务协调二部、业务协调四部的联络协调;
  (八)做好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律服务部
  (一)负责协会服务工作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对会员单位贯彻落实自律公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评估;
  (三)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网点达标评估、日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明规范服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
  (四)负责指导会员单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 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五)负责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部的联络协调。
  (六)做好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培训部
  (一)组织开展现场和线上培训;
  (二)承办监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培训工作;
  (三)负责吉林省银行业培训师的管理;
  (四)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合作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五)做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相关工作;
  (六)负责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及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相关部门联络协调;
  (七)做好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后勤部
  (一)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负责收缴会费;
  (三)负责办理协会日常经费开支;
  (四)负责会计档案管理;
  (五)负责协会行政后勤工作、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办公用品的管理;
  (六)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培训等工作的后勤保
  (七)负责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计财部的联络协调;
  (八)做好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
  专业委员会
  协会下设服务工作委员会、企业文化工作委员会、金融产品价格委员会、维权委员会、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银行卡委员会六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会员单位推荐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协会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实施。
  服务工作委员会
  服务工作委员会是吉林省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成员单位建立科学管理服务机制;制定行业年度文明规范服务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文明规范服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服务明星等先进典型的培养、评选、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检查评估会员单位对文明规范服务行规行约的执行情况。
  企业文化工作委员会
  企业文化工作委员会是吉林省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推动全省银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塑造企业品牌,提高社会影响力;依人为本,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发展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基本知识、核心理念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倡导文明规范服务建设,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举办摄影书画展、运动会、服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金融产品价格委员会
  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委员会是吉林省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产品价格情况座谈会,就我省银行业金融产品市场和价格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建立与地方物价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就银行业金融产品价格问题,与省物价局和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受理地方性银行金融产品价格报备。建立会员单位自律约束机制,规范吉林省银行业金融产品价格秩序。
  维权委员会
  维权委员会是吉林省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维权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召开维权座谈会,组织开展行业联合维权或个案维权,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维权诉求,推进胜诉案件执行工作,推动建立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
  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是吉林省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宗旨是推广银团贷款理念,规范和促进银团贷款发展,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提高贷款流动性,规范银团贷款市场秩序,引导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制定规范性运作制度,通过与吉林省政府金融办进行对接,合理利用省金融办、成员行开发的客户信息和推荐项目,适时发布银团贷款业务信息,协调、督促成员行的银团贷款业务合作,积极推进银团贷款业务发展。
  银行卡委员会
  银行卡委员会是吉林省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政策与法规,贯彻执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卡业务的各项规定,研究解决银行卡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调查、收集、反映成员单位对银行卡业务意见和建议,与监管机构或其他组织进行沟通与协调;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银行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或纠纷,促进同业合作;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合作,实现同步行动,共同防范风险;组织银行卡业务培训、专题论坛、课题研讨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组织银行卡业务经验交流,促进成员单位银行卡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在银行卡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解决办法;负责协调与社会相关单位的关系,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