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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债共签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本站编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 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债共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标准是:(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欠债务;婚前一方所欠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确系与共同生活无关而负的债务等。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债共签对于银行的影响和建议
  《民法典》将婚姻法改为婚姻家庭法,其中的“夫妻关系”章节中,对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夫妻共债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求未共同签字的配偶方共同承担时,应当要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银行作为债权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签订借款合同首先建议夫妻共同签署(或者共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承诺书);其次,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最后,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写明借款用途。银行应当做好贷款尽职调查工作,防止假冒签名风险或代签风险。做到三审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做到三亲见,亲见本人、亲见证件原件、亲见本人签字。准确掌握借款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能力、品行作风、信用记录等,合理确定授信额度,认真审查贷款用途,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尤其关注贷款资金是否流入借款人配偶账户以及夫妻双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文/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