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本站编辑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犯罪已成为威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隐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显示,环境犯罪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910亿至2810亿美元,已成为全球第三大犯罪产业。在绿色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犯罪分子开始将环境犯罪所得与绿色金融工具相结合,催生了“洗绿式洗钱”这一新型洗钱模式。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社会公平性构成威胁。本文聚焦“洗绿式洗钱”的核心特征、运作模式及风险,旨在为反洗钱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与实操借鉴。
一、环境洗钱犯罪的核心概念界定
1.1 环境洗钱的定义
环境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非法采矿、走私濒危物种、非法砍伐等环境犯罪所得,通过金融工具或商业活动伪装成合法资金的行为。与传统洗钱不同,环境洗钱的上游犯罪直接指向生态破坏行为,其资金洗白过程往往与“绿色产业”绑定,具有更强的迷惑性。
1.2 “洗绿式洗钱”的内涵与演化
“洗绿式洗钱”是环境洗钱的高级形态,特指犯罪分子通过设立表面从事环保事业、可再生能源或可持续农业的实体,将环境犯罪所得注入其中,借助“社会责任”标签掩盖资金非法来源的行为。这一模式的兴起,与全球绿色金融政策红利密切相关,各国对绿色项目的补贴、税收优惠及监管宽容,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天然的“掩护伞”。
二、环境洗钱犯罪的主要特征
2.1 伪装性:“社会责任”标签下的隐蔽性
犯罪分子在洗钱手段上愈发隐蔽且具有迷惑性,尤其擅长借助全球“绿色发展”的时代趋势,通过注册环保科技、生态农业、清洁能源开发等绿色概念类公司,将环境犯罪、非法交易等活动产生的黑钱,精心包装成“绿色投资收益”,以此规避监管审查。更具欺骗性的是,这类伪装完全契合各国对环保产业的政策导向,政府为鼓励绿色经济发展,往往会在税收减免、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而这种政策红利恰好被犯罪分子利用,他们以“响应绿色发展号召、投身环保事业建设”的名义开展经营,这不仅能弱化监管部门的审查力度,还能凭借“绿色企业”的身份掩盖其非法资金流转的真实目的。
2.2 复合性:环境犯罪与金融犯罪的深度交织
环境洗钱绝非孤立存在的单一犯罪行为,而是一套环环相扣、分工明确的“环境犯罪—资金转移—合法化”复合链条,其运作逻辑兼具极强的隐蔽性与系统性,从上游的非法获利,到中游的跨境流转,再到下游的洗白增值,每个环节都经过精心设计,形成了一条完整且闭环的犯罪利益链。上游环节聚焦各类破坏性生态犯罪活动,是整个洗钱链条的“资金源头”,涵盖非法采矿、盗伐珍稀林木、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违规排放工业污染物等多种行为。这些活动往往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无视各国的生态保护法规与国际公约,赚取巨额非法利润。中游环节承担着“资金摆渡”的关键作用,犯罪分子会借助复杂的金融工具与隐蔽的交易渠道,对非法资金进行“漂白前处理”。地下钱庄、多层嵌套的空壳公司、跨境虚假贸易是这一环节的核心载体:地下钱庄利用不受监管的资金兑换与转移网络,实现非法资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快速划转;空壳公司则凭借无实际经营业务、股权结构复杂、信息披露不透明的特点,模糊资金的真实流向;而跨境虚假贸易则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非法资金伪装成正常的贸易结算款。下游环节是实现非法资金“洗白”的最终步骤,犯罪分子通常会瞄准政策鼓励、社会认可度高的领域,将“脏钱”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资产或收益,绿色项目投资、碳交易、生态农业、文旅开发等领域成为其主要目标。
2.3 跨国性:犯罪网络的全球扩散
环境犯罪的跨国性,从根源上决定了环境洗钱行为的全球传导特征,这种传导并非简单的资金跨境转移,而是借助复杂的金融网络和商业伪装,实现非法收益的“洗白”与流转,其链条往往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不同类型的监管体系,隐蔽性极强。以非洲非法钻石开采为例,部分武装势力或非法开采团伙为获取利益,无视当地生态保护法规和原住民权益,通过破坏性开采手段掠夺钻石资源,这些未经合法备案的交易所得资金,会先流入迪拜的离岸公司,利用当地宽松的金融监管政策、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通道以及匿名持股制度,模糊资金的初始来源;随后,这些“脏钱”会被拆解为多笔小额资金,通过多层股权嵌套、跨境贸易虚假结算等方式,逐步注入欧洲的风电项目,打着“绿色投资”的旗号,摇身一变成为看似合法的清洁能源投资款,不仅掩盖了资金的非法属性,还能借助项目收益实现资本增值。这种横跨多国的资金流动模式,使得单一国家的监管措施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一方面,各国的金融监管规则、环境犯罪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部分国家的离岸金融体系存在监管漏洞,为洗钱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跨国资金的多环节中转,导致资金源头追溯难度极大,即便某一国家发现可疑交易,也难以仅凭一己之力查清整个资金链条。
2.4 危害性:生态与金融的双重冲击
环境洗钱的危害绝非单一维度的负面影响,而是呈现出生态破坏与金融紊乱相互交织、短期损害与长期风险叠加传导的显著特征,其破坏力远超环境犯罪或洗钱犯罪本身,对全球生态安全与金融秩序构成双重威胁。一方面,环境洗钱为各类破坏性环境犯罪搭建起稳定的资金循环渠道,成为助长非法行为蔓延的“罪魁祸首”。非法采矿、野生动物走私、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活动,本身就需要巨额资金完成作案,通过隐蔽的资金转移与合法化手段,让犯罪团伙得以重新投入到新一轮的犯罪活动工具购置、犯罪网络搭建、跨境运输等环节。这种“犯罪获利—洗钱回流—扩大犯罪”的资金闭环,不仅会让环境犯罪的规模持续扩张、手段愈发隐蔽,更会加速生态系统的不可逆退化,这些破坏作用会随着犯罪活动的常态化而不断累积,最终引发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另一方面,环境洗钱严重扭曲绿色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逻辑,对绿色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釜底抽薪式的打击。绿色金融的核心目标是引导资金流向真正的环保项目,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与可持续发展,但环境洗钱却利用绿色产业的政策红利与社会认可度,将非法资金伪装成绿色投资,涌入碳交易、光伏风电、生态农业等领域。这些虚假绿色项目往往缺乏实际的环保效益,仅靠伪造数据、虚构交易来制造盈利假象,却能凭借“绿色外衣”抢占大量优质资金资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真正致力于技术研发、生态修复的中小环保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与政策倾斜,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难以扩大经营规模、推进技术创新。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会直接导致绿色金融市场的资源错配,让绿色经济发展失去应有的活力与动力。
2.5 政策敏感性:利用绿色金融政策漏洞
当前,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正处于快速发展与探索完善的关键阶段,各国基于自身生态治理需求、产业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能力,出台的绿色金融政策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化特征,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可落地的国际标准框架。这种政策层面的“碎片化”与审核标准的“模糊化”,不仅制约了绿色金融市场的跨境协同发展,更给“洗绿式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成为当前反洗钱与生态保护领域面临的突出难题。从政策设计与执行层面来看,各国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范围、准入条件、审核流程存在明显差异,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绿色金融起步较晚、监管技术相对薄弱,政策制定往往侧重于鼓励产业发展,而对资金来源的合规性、项目的真实性核查缺乏细致考量。以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例,为快速推动新能源产业布局、降低传统能源依赖,部分发展中国家推出了高额的度电补贴、项目建设补贴等激励政策,但在补贴发放的考核机制上存在明显漏洞,仅以项目装机容量、设备投入等硬件指标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而未将资金来源合法性、项目实际运营效益等纳入审核范畴。这种“重规模、轻实质”的考核导向,恰好被犯罪分子利用:他们通过注册空壳环保公司,虚构可再生能源项目立项材料,购置少量设备完成装机容量验收,便能顺利套取政府补贴;同时,将非法采矿、走私等环境犯罪所得资金,以“项目投资款”的名义注入公司账户,借助补贴发放后的资金流转,将黑钱伪装成“绿色项目收益”,实现非法资金的合法化洗白。更有甚者,部分虚假项目在套取补贴后便停止实际运营,仅通过伪造运维记录、虚构发电量数据维持表面合规,既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补贴资源,又严重扰乱了绿色能源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环境洗钱犯罪的典型运作模式
3.1 绿色项目伪装模式:以环保公司为载体的资金洗白
以环保公司为载体是最常见的“洗绿”模式,犯罪分子会瞄准光伏、风电、生态修复等政策扶持的绿色赛道,注册成立空壳公司,这类公司往往备齐表面合规的立项文件与资质手续,却无实际运营团队和技术能力。他们将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环境犯罪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账等隐蔽渠道分批注入项目账户,再通过签订虚假设备采购合同、虚增工程建设与运维开支、伪造能源购销流水等方式,人为制造项目持续盈利的假象,以此将黑钱洗白为看似合法的绿色投资收益。
3.2 碳交易套利模式:虚构减排项目的资金循环
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交易品种日趋多元,碳信用额度的核算规则与流转机制的复杂性,也逐渐被犯罪分子盯上并利用,成为新型的洗钱通道。他们通常先虚构林业碳汇造林、工业废气减排等虚假项目,伪造项目备案文件、减排量核查报告、监测数据等全套合规材料,再通过贿赂或串通第三方机构获取虚假认证;随后将非法采矿、走私野生动物等环境犯罪所得,以“项目投资款”的名义注入关联公司,通过参与碳信用交易,将黑钱转化为合规的碳信用额度收益,最终在频繁的交易流转中完成资金合法化,整个过程隐蔽性极强,难以被常规监管手段识别。
3.3 跨境嵌套转移模式:离岸架构下的资金跨境洗白
犯罪分子精准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宽松的监管政策与信息保密制度,特意在相关地区设立多层嵌套的空壳公司,搭建起复杂的跨境资金流转网络。他们先将非法采矿、走私野生动物等环境犯罪所得,通过地下钱庄划转、虚假贸易结算等隐蔽渠道,分批注入离岸公司账户;再以“绿色产业投资”“清洁能源项目合作”等合规名义,将资金回流至目标国家的光伏、风电、生态修复等项目中。这种模式借助离岸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彻底割裂资金与上游环境犯罪的直接关联,大幅增加了金融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的资金追踪难度,让非法资金得以披着“绿色投资”的外衣完成合法化洗白。
3.4 可持续农业掩盖模式:非法伐木资金伪装成农业收益
在东南亚、南美等林业资源富集的地区,犯罪分子常以可持续农业开发为幌子,洗白非法伐木带来的巨额非法资金。他们会专门设立棕榈油、橡胶等经济作物种植园公司,备齐完整的项目审批手续与土地承包文件,营造出合规经营的表象;随后将木材盗伐、走私所得的黑钱,通过分散划转、地下钱庄中转等隐蔽方式注入种植园账户,伪装成项目启动资金与运营资本。在日常运作中,犯罪分子通过虚构农产品产量数据、伪造购销合同、开展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手段,人为制造种植园盈利的假象,将非法资金洗白为看似合法的农业经营收益,不仅掩盖了资金的非法源头,还能借助农业项目的政策红利降低监管审查力度,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与金融秩序。
四、环境洗钱犯罪的风险传导与危害
4.1 对金融体系的风险
首先是信用风险累积,金融机构若向虚假绿色项目提供贷款,可能面临资金违约风险。比如,银行向虚构的发电项目发放贷款后,项目因洗钱曝光而破产,导致贷款全额损失;其次是市场扭曲风险,大量黑钱涌入绿色金融市场,可能推高绿色资产价格,引发泡沫。比如,虚假碳汇项目的泛滥可能导致碳信用额度供过于求,破坏市场定价机制;最后是声誉风险扩散,金融机构若卷入环境洗钱案件,将面临监管处罚与公众信任危机。某国际大型银行曾因涉及非法采矿资金清洗被罚款超10亿美元,其社会责任形象严重受损。
4.2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环境犯罪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具有长期性、不可逆性和扩散性,这类犯罪行为如非法排放污染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既会直接摧毁动植物栖息地,导致物种濒危或灭绝,打破了食物链和生态链的稳定,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体富营养化等连锁反应,也会让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后长期残留并迁移扩散,污染地表水与地下水,通过土壤渗透、生物富集作用影响农产品安全,削弱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同时还可能诱发有毒气体泄漏、雾霾、酸雨、土壤板结等次生灾害,加剧温室效应和气候变化,降低生态环境的抗灾能力。
五、商业银行对环境犯罪的防范举措
5.1.前端风险准入:筑牢客户与项目的合规防线
商业银行需针对绿色产业客户建立专项准入标准,将环境合规性核查纳入客户尽职调查的核心环节。对光伏、碳汇、生态农业等易被“洗绿”利用的领域,重点穿透核查项目环保审批文件、绿色资质认证的真实性,追溯最终受益人及资金源头,同时结合地域(如东南亚林业区、离岸金融中心)、行业风险特征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对高风险主体实施严格的准入限制与强化审查,从源头杜绝虚假绿色项目与非法资金流入。
5.2后端监测处置:构建异常交易识别与协同处置机制
商业银行要搭建绿色业务专项反洗钱监测模型,嵌入项目资金拨付节奏、行业现金流特征等关键参数,明确“洗绿”典型场景的可疑识别指标,如资金大额快进快出、关联企业无实质交易划转、项目收益与实际运营数据不匹配等。同时建立内部部门协同与外部跨部门联动机制,对监测发现的异常线索快速核查,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与环保、司法机关共享信息,配合跨境协查工作,实现对环境洗钱行为的精准识别与全链条处置。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李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