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2-06-13 来源:本站编辑
近年来,从国家到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部委都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鼓励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综合运用加强财政投入,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强化人才支撑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解决发展难题,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本文以吉林舒兰农商银行为例,围绕舒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舒兰农商银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开展了调研分析,以期为助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
一、舒兰农商银行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一)舒兰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舒兰市位于吉林市北部,是吉林省典型的农业县,全市辖20个乡镇街、1个省级开发区、210个行政村,总人口59.3万,其中农业人口43.3万,总面积4,559平方千米,总耕地面积13.96万公顷。一是专业大户。现有专业大户有3.57万户,占总户数21.68%,专业大户耕地面积3.14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22.94%;经营总收入24.6亿元,占总收入21%。二是家庭农场。现有家庭农场有488个,耕地面积1.05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7.43%,经营总收入8.6亿元,占总收入7.1%。三是农民合作社。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407家,耕地面积1.57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11.23%;经营总收入13.7亿元,占总收入11.4%。四是农业企业。现有规模以上企业68家,省级龙头企业16家、市级龙头企业52家,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带动农民和务农职工人均增收5,315元。加入各类主体的成员3.72万户,土地流转面积5.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8%。初步形成了水稻、肉牛、白鹅、蔬菜、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链条。
(二)舒兰农商银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
1.支农总量持续增长。截止2021年末,舒兰农商银行各项贷款余额54.13亿元,较年初增加12.29亿元增长29.37%;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贷款余额3.6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6亿元,增长58.21%;占各项贷款6.8%。一是在支持专业大户上,截止2021年末,专业大户贷款2.01亿元,较年初增长8.01%。二是在支持家庭农场上,截止2021年末,家庭农场贷款0.2亿元,较年初增长247.89%,同比多增147.89个百分点。三是在支持农民合作社上,截止2021年末农民合作社贷款0.06亿元。四是在支持农业企业上,截止2021年末,农业企业贷款1.42亿元,较年初增长328.79%,同比多增134.67个百分点。
2.支持手段日渐丰富。几年来,舒兰农商银行以利农、惠农为着力点,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实际,相继推出了“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担+农户”等信贷模式,先后开办了信用贷款、“强强联保贷款”“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活体黄牛监管质押贷款”“吉农担-阳光贷”“抗疫贷”等贷款产品。以舒兰农商银行为例,通过推广信用贷款、强强联保等贷款,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建设并推出了以“舒兰大米”为核心的农业产业体系;通过推广“吉农担-阳光贷”“活体黄牛监管质押贷款”,强化肉牛、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确保了全市牧业生产向安全、生态、高效转变;通过运用“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集中打造了一批示范村、示范基地、示范农业以及龙头企业品牌,将金融服务传导至产业链上下游,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另外通过“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生产,由合作社带动贫困群体脱贫致富,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一是政策环境不断优化,通过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额度,舒兰农商银行2021年利用再贷款3亿元,着力引导信贷资金向农业倾斜,有效满足农业春耕生产资金需求。二是有效提升服务举措,按照各级人行监管、省联社的部署,农商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金融服务方案,宣传金融产品,组织对接活动,拓展融资范围,完善管理机制,运用政策工具,助推实体经济向现代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三是不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在舒兰金融领域,农商银行具有城乡全覆盖的网点优势,有效填补了农村地区的服务空白;依托多种资金归集渠道,能够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资金归集服务;成熟的代收付业务经验,得到了广大用户和合作单位的高度评价。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将“整村授信”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号工程”,截止去年末,舒兰农商银行对辖内210个行政村开展了“整村授信”,采集白、蓝、灰名单客户信息18,233户、19,698户、35,178户,预授信17,493户,预授信总额49,027万元。
二、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贷的资质不足。
一是农业发展具有弱质性,比较依赖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生产周期长、投资见效慢、抗风险能力差。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门槛低、退出机制不健全,致使新型主体的数量较多,但标准高、有影响力的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多。三是经营主体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很多主体是家庭式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存在很多潜在风险。四是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比较盲目。
当前,新型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初期,一般都是家庭式管理,管理体制、机制、制度都不健全,尤其是判断能力不足,当实体壮大后,有的开始盲目扩张,盲目上项目,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不足。
从信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来看,受抵押担保能力及相关机制的影响,农商银行虽然采取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强强联保贷款、三方监管、活体抵押、“吉农担-阳光贷”等多种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但仍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同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体所使用的土地一般是耕地或集体土地,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
(四)新型农业经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对农商银行支持新型主体的财政税收方面的补贴不足。二是保险作用发挥不充分。受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赔付率等方面的影响,保险作用发挥不足。三是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准入门槛高。本地担保公司数量少,营利目的性强,融资担保要求农业种养殖户提供反担保物,导致多数新型经营主体无法满足担保公司条件。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一是农商银行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加强联动,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业主在农业政策、农技培训、普及财管知识等方面学习培训和科技指导。二是要紧密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继续做好名单制管理,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工作,实现对新型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其守信、重信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积极培育、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
(二)强化项目管理
农商银行要通过向农业科技部门学习,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户加快管理方法、制度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要加强业户的项目管理、建设能力。农商银行要结合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项目、所在地,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十大产业集群、粮畜特产、休闲旅游等“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兴村强县项目发展生产。同时,农商银行要按照“项目中心+行长”模式,主动对接乡村产业项目;落实“链长制+行长制”工作机制,因地制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等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模式,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三)探索创新业务拓展模式
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信贷支持体系,创新专属金融产品,积极投放“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结合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两权’+其他产权共同抵押”模式。要探索与政府部门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开展“政银担”“政银保”等融资业务模式;围绕“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政府+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探索建立“银行+保险+担保+龙头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配套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生产托管+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粮食银行”的全程托管服务“梨树模式”,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四)强化与各部门沟通协调
加强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监管和财税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支持;政府及保险相关部门要借助政策和资金优势,持续用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风险发展补偿金制度,重点支持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同时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保险险种,提高理赔效率,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与农担公司、物权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的合作,建立多赢的合作关系,着力构建多方联结合全面覆盖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文/舒兰农商银行 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