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本站编辑
为普及反假货币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假币识别能力,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于9月份开展“反假货币 人人有责”“防范假币 保护自我”为主题的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个人或单位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发现他人持有大量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或者发现假币线索,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当地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个人和单位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此次宣传充分利用网点优势,除常规反假货币宣传外,同时开展反假货币知识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活动。在人流较多的活动区设点,大力普及现行流通人民币防伪特征、常见假币骗术惯用手法及防范措施和宣传假币犯罪举报办法等内容。通过多方面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识人民币的相关知识,掌握人民币防伪辨伪技能,强化公众风险责任意识,更好地维护人民币的声誉和正常的流通秩序。
★文/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谢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