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本站编辑
近年来,受通货膨胀以及紧张复杂的国际形势影响,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市场交易热情不断升温,黄金交易量、持仓规模均处于高水平线。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盯向这块“肥肉”,利用黄金交易组织人员参与“跑分”转移涉诈涉赌资金、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危害税收征管以及利用黄金投资等噱头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给金融安全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一、利用黄金洗钱及其上游违法犯罪活动分析
(一)参与“跑分”转移涉赌涉诈资金
1.典型案例
2024年9月3日,秦女士报警其10岁的女儿被诈骗17万元。经了解,秦女士的女儿月月在家刷某短视频软件时进入了一个QQ群,群内一用户提出扫码可免费领取“皮肤”,月月与其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提出领取“皮肤”需要使用家长的手机号,随后通过微信视频诱导月月操作,并威胁不按操作就要负法律责任。最后,月月在对方的指挥下,先后7次向对方转账17万余元。经办案民警侦查,发现其中一笔2万元的诈骗款已转至浙江绍兴的一家黄金商户的收款账户上。后经调取该黄金商铺的影像资料,民警发现资金流转的同一时间,有两名女子前来店铺取走黄金。通过研判分析,警方发现这两名女子是专程从外地前往绍兴买卖黄金的。一个通过买卖黄金为电信诈骗洗钱“跑分”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查清该犯罪团伙涉案黄金约1.5千克,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2024年8月底至9月初在江浙沪等地,多次通过买卖黄金为诈骗资金洗钱“跑分”的犯罪事实。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与上线联系,有人找金店,有人负责买卖黄金变现。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案情分析
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产品,因其具有单价高、可长久保存、易携带及保值溢价等特点,其逐步衍生成犯罪分子漂白非法资金常见途径。同时,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放缓,存款利率下行、国际形势紧张衍生出群众避险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黄金价格持续震荡上涨。故此,利用黄金产品转移非法资金行为亦愈演愈烈。上述案件正是利用了黄金等贵金属的特点,加之国内金价震荡上涨的形势,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将大量的不法资金流入黄金市场。一是犯罪分子诱骗客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账户。二是经几次资金转移后,利用线上渠道,通过银行账户或三方支付渠道将不法资金转至黄金经营者银行账户或通过网购平台或者银行手机银行APP线上购买黄金。线下渠道,犯罪分子雇佣参与“跑分”人员通过线下黄金经营门店或银行网点直接提取实物黄金。线上渠道,犯罪分子要求网购平台或银行将黄金等贵金融邮寄到“跑分”人员所在地址。三是参与“跑分”人员收到黄金实物后根据指令将黄金交付至洗钱团伙,以此达到切断资金流向,规避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有权机关对不法资金的追查。四是洗钱团伙再通过全国各地黄金交易市场销赃,并将洗白的资金转回至犯罪团伙控制的账户,最终实现清洗不法资金的目的。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危害税收征管
1. 典型案例
2021年,顾某、陈某、何某等人利用控制的多个贸易公司,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大量取得黄金、锌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额度,在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后,又立即对外开具铜合金、锌铝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经营行为严重异常。经查,2021年,该团伙利用多个空壳贸易公司,花重金挂靠擦边国企下属子公司,使得涉案公司在股权关系上显得具有国资央企背景,以利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严某、邱某等人的介绍下,由深圳配资团伙人员李某为涉案空壳公司配资走账,采取票货分离、黄金变现回流的方式取得黄金增值税发票用于认证抵扣,之后再变票为铜合金发票,对外向江苏、四川等地企业,以票面价格千分之三左右的金额进行虚开牟利,获利200余万元。该案涉及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70余家企业,涉案人员30余人、涉案金额超17亿元、涉案黄金1000余公斤。
2.案情分析
近年来,黄金产品因实施特殊税收政策、单价高、易与其他有色金属结合等特性,使得其被不法分子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屡禁不止且涉案资金巨大。一是“富余票”转开。黄金批发商向散户销售黄金制品时,一般不主动提供发票,故存在较多“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商户将上述“富余票”转卖至其他需要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并从中获利。二是“变票”虚开。虚开团伙先通过提交虚假资料申请或购买具有相关资格企业的方式取得黄金交易代理资格,从交易所会员企业取得黄金及黄金购买发票。此后,该类团伙将黄金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并随即将黄金以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至个人客户回笼资金实现“票货分离”。同时,该类团伙将通过伪造黄金与电解铜等金属混合加工成合金,以此将黄金发票变更为合金发票向下游虚开;最后,再由空壳公司将发票品名变更为“电解铜等贵金属”等再度虚开至实际用票企业。
(三)利用黄金投资等噱头非法集资
1.典型案例
近年来,黄金珠宝销售公司开展非法集资的案例层出不穷,目前涉及黄金珠宝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为以下3种模式。一是销售返利模式。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作案类型,一种为商家设计极具吸引力的宣传口号诱导客户大量购买黄金,承诺在后续的每个月或固定时间段内发放高额返利;另一种为商家诱使客户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将黄金作为质押交予客户拿走,到期后金店再原价回购并返利给客户。上述案例中,投资者想领回投资款项时,发现金店已经人去楼空,且经鉴定,金店作为质押交给客户保管的黄金均为假黄金。二是托管回租模式。该模式下客户在金店购买黄金,但没有提取黄金实物。一种为将黄金存到金店,由金店提供托管服务,或按客户购买黄金的价款每月给付高额利息,或到期后给付黄金及配额黄金赠品;另一种为客户与另一家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一般为黄金珠宝公司的关联公司)签订黄金珠宝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定期给予客户固定的租金利息。三是黄金投资模式。集资人冒充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代理商,虚假布置交易场所,要求客户将资金全权委托公司进行黄金投资,通过向客户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按比例分享投资理财收益等手段非法吸纳社会资金。
永坤黄金即是利用黄金托管模式衍生公开吸纳社会资金,变相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其公司主营的两类线下和线上的托管产品经营模式如下:一是线下销售模式为“销售-托管-回收”,即公司与投资者会签下三份合同书——黄金销售购买合同、黄金委托保管合同、黄金回购合同。三份合同代表的交易逻辑是,投资者从永坤控股购买黄金,并直接交由永坤控股保管,合同到期后永坤控股从投资者处回购黄金,投资者可获得固定收益;二是线上销售的模式为公司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销售,公司宣称提供“预订”黄金产品,并宣传为只赚不赔,即金价上涨可获得高收益,金价下跌按投资原价退回,并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可兑换黄金赠品等,吸引投资者大量投资,本质仍然是投资者投资的黄金在永坤黄金托管,合同到期后,如金价上涨则兑付高额收益,如金价下跌则保证本金无损失,还给予相应黄金赠品奖励。截至2025年4月28日,该公司在保黄金资产至少有41亿元。然而,自2025年5月中旬开始,永坤控股旗下多个线上理财产品出现提现异常,大量投资者无法正常兑付本金及利息,永坤黄金的非法集资的案件浮出水面。
2.案情分析
上述三种业务模式均脱离了现货交易的实质,成为一种承诺高息回报的高风险投资行为,集资人并没有真实的商业利润或产品增值来源,所支付的返利均来源于借新还旧,资金链断裂即无法兑付,金店携款跑路,客户血本无归。实际交易中,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黄金“风险低、收益稳”的传统观念,通过注册黄金科技类企业、设立公众号平台等方式,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资金用于投资贵金属(主要是黄金)矿山、股权及公司上市等为由公开招揽投资,向公众违规销售各类“保本返利”高收益黄金投资产品吸纳资金,实施集资诈骗。或者以“买黄金送黄金”“黄金储备国家战略”等黄金珠宝及衍生品为幌子,通过层层嵌套、交叉持股等方式套上国企身份操控黄金返利盘,并制定基于直接发展人数(业绩)和团队发展人数(业绩)而加速返利的推广方案,采取“普通会员、营运中心、总监、经理”等四级动态返利模式,线上、线下吸引参与者加入,实施非法传销。
二、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强化黄金市场管理,黄金交易所交易风险管控已较为有效,但受黄金等贵金属产品交易销售环节较多、自身匿名性、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影响,使得以零售商为主体的非银行柜台交易模式仍缺少有效的风险管控。
(一)资金链条隐蔽,严重制约对黄金洗钱的打击治理工作。
通过上述案例很容易发现,伴随着“跑分”等黑灰产的发展,利用黄金开展的洗钱活动极难被追踪,“跑分”参与人员对上游黑钱来源、去向知之甚少,甚至毫无了解,仅是按平台指令到黄金销售场所或银行网点领取黄金实物,并交付到洗钱团伙指令的人员或指定的地点,甚至可能与洗钱团伙之间都无实质接触。加之黄金系属于被老百姓普遍认可和接受的高流通和高保值特性的商品,犯罪分子用不法资金购入黄金后,无须担心黄金变现问题,又由于黄金可以随意熔铸,其被黄金回收商回收后,可能立即被熔化,原有的形状、样式、特征即刻被改变,有权机关很难通过追踪黄金流向,来追查洗钱犯罪。
(二)无有效身份识别,反洗钱识别、监测难度巨大
目前,市场上黄金批发及零售商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执行相对浅显、粗犷,并不要求黄金购买者或卖出者需要实名登记,因此不法资金兑换为实物黄金,继而再被回收整个链条,交叉几手,换为不同持有人后,黄金实物与不法资金之间的关系即很难被追踪。因此,也使黑钱最终去向不明,导致洗钱上游犯罪难以被追索,洗钱犯罪也较难被认定。
(三)高价值及高流通性,影响对洗钱风险的监测和认定
近年来市场上涌现出多家经营黄金、珠宝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继而出现大量用个人账户过渡经营资金的行为,又因黄金等贵金属产品具有高价值性和高流通性的属性,个人客户如因经营黄金等贵金属出现交易规模大、高易频率高、交易对手呈现出全国各地等特征时,与销售、回收、加工贵金属行业的经营背景又较为吻合,这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巨大的可乘之机。其可能利用他人身份注册大量的经营黄金、珠宝的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小型商贸公司,上述公司很多可能具有空壳属性,开立账户即为过渡、转移非法资金或偷逃税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做准备,给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带来较大挑战。在尽职调查手段有限的前提下,很难通过客户的身份及交易情况分析出其涉罪情形。
三、应对策略及工作启示
(一)加快推进新法要求落地实施,强化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职
2025年1月1日,新反洗钱开始施行,根据新法要求,在境内设立的,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须履行新法要求的反洗钱义务。而我国目前的黄金市场上,仍普遍存在黄金批发商风险意识较低的问题,对下游批发、零售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用途真实性核实缺少有效办法。多数黄金批发商曾出现因下游零售商从事涉赌涉诈等非法交易,其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以案倒查”短暂限制交易。因黄金成交价格按照国际金价实时变动,故短时间内限制交易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所以黄金市场商户亦希望有权机关能够从制度层面规范黄金交易、审查下游零售商资质。基于此,一方面,建议国家有权机关、特定非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督管理角度出发,加强对黄金等贵金属行业的监管力度,从监管层面到运营商,均需建立健全黄金等贵金属行业洗钱风险监测以及管理的法规、制度,同时,在行业内形成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审查,细化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职责,在制度层面明确黄金批发商对于零售商的购买行为要开展有效的身份识别,同时明确黄金零售商应对消费者超过一定金额的购买行为开展有效的实名登记,减少利用个人账户私下交易、接收非购买人资金等,避免交易链条在黄金买卖中存在断裂、不可追溯等风险隐患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求黄金批发商户应提高销售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留意交易细节,对现金交易方式采取强化尽职调查,警惕“代购黄金、珠宝”等非法交易圈套。
(二)健全监测模型、强化客户尽职调查能力提升。
反洗钱义务机构应进一步提升其自身案例“特征化、指标化、模型化”的能力,结合机构自身资产规模、业务特点、地域分布、客户群体、交易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适配义务机构自身洗钱风险监测模型,提升模型有效性。在监测模型基础上,义务机构在初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以及在与客户业务关系维持过程中,应进一步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对客户大额购买黄金的情形或交易规模、频率、交易对手异常情形,予以持续关注,加强对客户资产情况以及身份背景和经营情况的核实,并加强从第三方权威数据库获取信息源交叉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及客户建立业务关系需求真实性核查,必要时应尝试联合税务机关重点排查黄金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变票行为,通过实地查访黄金原材料采购、销售单据及下游交易对手经营范围等方式锁定可疑特征,针对性加强黄金交易洗钱风险管理,强化交易记录保存,预防利用黄金洗钱以及开展上游犯罪的风险。
(三)强化培训宣传,提升公众对黄金洗钱风险认识。
建议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及反洗钱义务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利用黄金开展洗钱及上游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利用黄金进行涉赌涉诈资金转移、非法集资、传销、地下钱庄等洗钱及上游犯罪的认识,进一步宣讲参与“跑分”兼职的危害性,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问题,引导公众拒绝在无意识情形下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吕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