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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相关风险问题的研究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22  来源:本站编辑

内容摘要:长春分行法律事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负责全行的诉讼案件管理、法律咨询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等诸多工作。本文结合法律部三大条线业务内容,结合近几年工作中暴露的易发风险点,结合具体的制度及流程办法,对容易出现廉洁风险、业务风险、人员行为风险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下应对策略。

关键词:法律事务、业务风险、法律审查、客户投诉

一、法律审查中业务相关风险

(一)电子签约系统人员角色设置错误

1.存在的问题。电子签约系统人员权限设置涉及系统用印安全,按照电子签约系统管理要求,业务审核岗、审批岗应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并应严格执行人员授权管理。工作中岗位人员权限设置与身份不相符,导致权限设置错误,或因机构人员调动,系统管理员未及时调整,均需要予以及时纠正。

2.应对策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电子签约系统精细化管理,切实防范用印风险。不断加强责任意识,有效查找系统风险点,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强化精细化管理措施,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加强对电子签约系统人员权限管理、免审用印事项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因违规使用电子签约系统用印引发的风险事件。

(二)电子签约系统业务报送流程错误

1.存在的问题。为有效缩短业务链条,总行制定了电子签约系统免审业务流程,并制作了免审业务清单,但有的支行将未列入免审清单的业务种类也按照免审业务流程报送,支行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室审核人对业务审核不严,业务一路绿灯盖章完成用印,导致用印风险事件。

2.应对策略。为防止电子签约免法审功能的不当使用增加用印风险,应高度重视免审用印文件合规检查工作,要求各支行、各部室严格落实总省行用印依据性文件,强化电子签约用印主体的管控责任。每月对免审类合同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支行及用印部门整改,并与支行法律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挂钩,有效降低了电子签约系统免审功能的不当使用率及错误使用率。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总行制定的用印流程规定。

二、诉讼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外聘律师选聘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1.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我行主诉案件以及被诉案件数量均持续增长,带来的不良贷款清收压力以及被诉案件风险化解压力也逐渐增大。对此,我行多次采用外聘律师代理诉讼方式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综合近几年外聘效果看,外聘律师方式为我行诉讼案件风险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外聘律师工作包含从在库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委托、律师代理费支付比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条款等事项,整个委托流程同样涉及到行内制度规范的遵守、员工廉洁自律等风险问题。如违反授权管理制度擅自委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列支、违反印章管理制度擅自出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书等违规违法违纪问题。

2.应对策略。一是加强外聘律师制度管理。密切关注总行、省行有关外聘律师库管理、外聘律师选聘、考核管理等规定,及时依据最新规定更新细化长春分行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时间传导上级行外聘律师管理思路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总结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充分结合制度办法与实际工作之间存在的偏差,及时进行文件调整,使之更适合我行外聘需求。

二是全面梳理外聘律师各个环节工作要求,确保遵循工作流程,避免逆流程。首先,严格按照诉讼案件授权管理要求,主动识别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的处理权限,做到应报尽报,避免超授权。其次,及时向全行公布分行外聘律师资源库在库律所信息,公开招标过程中各律所对四类委托案件的律师费最高报价,杜绝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比例超标问题。充分采纳案发支行选聘律师事务所意见,指导支行与在库律所洽谈合作过程中应注重的谈判焦点、行内政策、谈判流程。最后,强化外聘律师评审管理,评审会议要对诉讼案件的拟外聘必要性,拟聘律所,拟签订合同内容、拟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比例等一些列关键问题进行公开公正地审议表决。

三是要部门联动,管理外聘律师加强。首先严格执行财务部门的集中采购制度,将外聘律师库工作纳入采购流程,以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选聘优秀律所入库,使我行对律所从业业绩、人员水平、盈利水平等多个维度对律所等综合能力进行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其次对一些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最高金额超过50万的外聘案件,启动财务审查委员会流程,对委托事项的可行性、合理性、风险控制性等问题进行审议评价。要坚持做到一事一报,一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要第一时间通过财务开支平台系统录入开支申请,遵守先录入后报账的费用支付流程,确保律师代理费支付全流程纳入财务监督管理范围。最后,对外聘律师相关制度文件,需要进行修改、废止、制定的,要主动联系内控合规部进行制度立项申报,发文前先由内控部门进行制度审查,确保拟发文内容合规。

(二)新发诉讼案件后存在漏报问题

1.存在的问题。按我行现行诉讼案件管理权限要求,各一级支行无直接提起诉讼、应诉的权限。支行因不良贷款发生起诉案件或者被他人列为被告、第三人而引发被诉案件时,均需第一时间上报长春分行获得起诉或应诉的授权审批。但实际工作中,部分支行存在未经上报起诉案件,便开始联系法院提交立案手续或者开具缴费通知;一级支行或二级支行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不上报而直接应诉开庭。对于上述行为,既违反了行内授权管理制度,也缺失了法律部门对支行诉讼行为的全程监督指导,极易造成我行丧失民事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权利等诸多问题。

2.应对策略。一是继续推行法律联系人制度。目前各支行已经配备了兼职负责法律咨询审查、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的法律联系人。市行采取按季度考核方式对支行联系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奖励,以此考察提升审查与案件管理质效。通过该制度,支行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相对固定,法律业务专业水平能够稳步提升,法律管理水平逐渐加强,在规范支行诉讼案件管理、积极维护法律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年度培训、临时培训、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转发学习、法律期刊发送、网讯宣传等多个角度,提升全行法律人员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尤其是在每次培训过程中,同步培训行内涉及法律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支行合规合法的处理法律事务,确保我行权益不受损。

三是对超授权违规代理案件事件进行通报警示。对新发的未经上级行授权自行代理案件,或未上报分行而自行应诉的,要展开专门的检查问责。核查违规事件经过、违规人员、责令案发支行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予以违规处理。同时,将违规事件形成警示报告传送支行,引以为戒。督促各支行严格按照授权管理要求处理案件,不得擅自行为。

三、客户投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泄漏客户信息问题

1.存在的问题:由于“客户之声”系统工单登记客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员工在日常处理工单中,可能会存在相关经办人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

2.应对策略。在日常工作时,应加强行内员工日常工单处理的规范性,严格把关客户信息传递和保存。要求工单处理员严格遵对于商业信息管理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严禁传递客户信息,防止信息泄露。认真学习关于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的风险提示,普及金融安全知识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加强个人客户信息管理。强化第一道风险防控作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不篡改、违规使用客户信息,严控泄露个人客户信息风险隐患,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小额投诉机制保密问题

1.存在的问题。作为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服务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重视小额补偿机制并用于解决客户投诉纠纷,前移投诉处理关口,避免因投诉处理不当引发被诉案件或客户诉诸媒体而引发声誉风险。虽然小额补偿具有便捷性,有可能存在网点工作人员私自将此机制泄露给客户,引导客户投诉,或为了可能会存在告知客户通过投诉牟取利益。

2.应对策略。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学习,加强内控管理知识学习,通过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途径,增强全员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引导柜员按规定流程操作,禁止网点工作人员私自将此机制泄露给客户,引导客户投诉。

 ★/工行长春分行 郑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