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吉林省银行业协会!

业务交流

您的位置:首页 >会员资讯 >业务交流

浅析网络直播行业洗钱风险特征及防范策略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本站编辑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已然成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平台与商业模式。与之相伴的是,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数量显著增加。网络直播因其具备匿名性与高流动性特征,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洗钱活动的有利环境。相关数据显示,约30%的虚拟商品交易资金来源不明,部分主播通过售卖虚拟礼物、商品或接受打赏等行为,可能掩盖了洗钱活动的踪迹。网络直播已逐渐演变成洗钱的“中转站”,其资金转移手段呈现出虚拟化、分散化、跨境化和技术化的发展趋势。这些特性导致传统的反洗钱措施难以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的洗钱风险。

一、网络直播洗钱的定义及特征

(一)直播平台洗钱的定义

洗钱,顾名思义,即是将非法资金清洗为合法收入的过程。根据我国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 》对洗钱罪的法律规定,洗钱罪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为犯罪分子或为自己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根据洗钱罪概念,我们把网络直播洗钱定义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的洗钱犯罪活动。即以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购物+投资”等噱头,为犯罪分子或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典型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虚拟礼物赠送、高额打赏以及虚拟商品交易、虚拟货币投资等方式,借助多个不同的直播平台和多个银行账户,进行频繁且复杂的交易。这种操作手法使得资金的流动轨迹变得隐秘及复杂,难以追踪,从而有效地掩盖了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性质,增加了金融监管和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二)直播平台洗钱的特征

网络直播平台被应用于洗钱,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直播平台为新兴产业,对用户的身份识别、交易研判能力相对较弱,监管相对滞后,这些先天条件赋予了平台用户“匿名”设立平台账户的“权利”。同时,由于直播行业的跨境属性、娱乐属性以及参与门槛极低等属性,又滋生了其“天然”地成为转移资金的土壤。故此,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被广泛应用于清洗不法资金。犯罪分子通常会设立虚假直播账户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操作。这些账户通过高频次吸引观众,增加打赏与礼物互动,营造正常的资金流转假象等方式,掩盖其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实质。

此外,互联网查询发现,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的社群效应,通过创建或利用现有的粉丝群体扩大影响力。在此进程中,洗钱者常以营销、赠品等形式吸引用户参与,形成小额多次交易,降低单笔交易的可疑性。例如,部分主播在直播中设置高额充值奖励,借助实际的用户积分系统,促使用户反复注入资金,以达成其账户资金频繁流转的假象,实际充当其清洗不法资金的掩饰工具。值得关注的是,直播平台的收益方式也为资金转移提供了便利。例如,允许办理“小额提款”,通过多次分散提款,将大额资金拆分为多次小额提款,从而规避银行反洗钱监测机制。

(三)直播平台洗钱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伴随着近年来移动支付行业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为网络直播的资金转移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渠道,降低了用户参与的操作门槛。同时,网络黑产也为洗钱犯罪集团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因网络黑产手里掌握了大量成熟的“黑产账号”,即在各直播平台发展的早期,用非实名手机号批量注册的直播平台账号。这些“黑产账号”可以为洗钱犯罪集团提供“代充”的通道支持,这便为洗钱犯罪集团大规模、组织化的洗钱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加之,现实生活中涌现了大量的草根网红一夜暴富的成功案例,使大众对网络直播行业巨量的资金交易规模形成了“固定思维认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其异常资金流动的警惕性。这也给犯罪集团清洗不法资金提供了肥沃土壤。另一方面,伴随着传统洗钱渠道监管趋严,直播平台的新兴模式也给犯罪分子清洗不法资金提供了新的土壤。他们利用网络黑产提供的“虚构”用户购买虚拟礼物或货币,打赏主播或购买带货的虚假商品,再通过平台、公会(经纪公司)、主播分成的方式,将不法资金洗白。同时,网络直播系属于新兴行业,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往往无法与其发展速度相匹配,尤其对平台用户即参与打赏的“人员”没有相关的身份识别要求,监管上存在一定的真空和模糊地带,给犯罪集团组织洗钱带来了可乘之机。

二、网络直播的洗钱手段分析

网络直播为洗钱活动搭建了新的途径,辅以网络黑产为洗钱团伙提供的“匿名”支持,其洗钱方式呈现出多样化且隐蔽性极高的特征。

(一)借助直播平台打赏及带货实现不法资金的清洗

犯罪分子借助网络直播平台接收资金,犯罪分子利用其控制的主播和“水军”账号在同一个直播间内,用非法资金进行巨额打赏,制造热度,吸引真实观众。事后与主播、平台进行分成,以实现将不法资金清洗“干净”后,再将看似合法资金返还给犯罪分子的打赏方式。犯罪分子与游戏、销售高价值商品以及小众外贸商品等热门主播合作,通过对主播直播销售虚拟商品(如课程、会员、游戏币)、黄金珠宝等高价值商品以及小众低价值外贸商品的购买行为,虚假交易,完成不法资金的清洗。即存在大量购买行为,但通过销售虚拟商品或低价值外贸商品,不实际完成商品交付,或通过销售高价值商品但实际交付低价值或无价值商品的方式,将不法资金流入主播或平台账户,再通过主播提现方式将不法资金清洗为主播及商家的合法收入,最终由主播及商家留存一定比例的分成后,实现对不法资金清洗。大量不法资金洗白后最终流回犯罪分子控制账户。例如:互联网查询公开案例显示,某主播通过直播售卖“限量版”商品,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交易,收入资金均为不法资金,形成主播带货的合法收入后,按与洗钱团伙的约定比例,留存其“利润空间”后,将剩余不法资金返还洗钱团伙。采用此种方式,非法获利高达数十万元。

(二)“蚂蚁搬家”式分散转移非法资金

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手段对资金进行分散处理,以降低其可追溯性。主播能够将所接收的资金分散转入多个小额账户,随后利用支付平台或电子钱包进行多次转账操作。每次转账金额尽量控制在一定的交易额度之内,例如在国内,避免单次转账金额超过一万元。此外,这一阶段还可能涉及跨境转账,借助虚拟货币等工具进一步提升资金流动的不可追踪性。

(三)利用虚假直播分散操作

通过虚假交易、制造虚假销量和流量,将非法资金混入正常交易之中。常见做法包括在网络直播中开展大额投注,借助博彩类节目使其合法化,通过培养忠实用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更多观众参与。涉及的手段有时还包括与第三方平台展开合作,通过虚构的广告分成、粉丝俱乐部等方式掩盖资金来源。

总之,网络直播洗钱的过程及其手段具有高度隐蔽性和复杂性,利用平台特性和用户的低警觉性,形成了新的洗钱模式,这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三、可疑特征

(一)账户身份虚假不实

洗钱者常利用他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注册大量直播账户,构建“实名不实人”的账户群体,以此掩盖自身真实身份。同时,洗钱者也会设立虚假直播账户或借助他人身份开展操作。这些账户通过高频次互动吸引观众,增加打赏与礼物互动的频次,营造出看似正常的资金流转表象。

(二)“打赏”资金流呈现异常巨额且高频特征

在短时间内涌现大量高额打赏情形,特别是来自多个新注册账户或“僵尸”账户的集中打赏现象。同时,同一账户于短时间内向多个不同主播实施固定金额、等额或近似金额的打赏,以及在进行小额测试后即刻出现大额打赏等情况,极有可能存在虚假交易或资金清洗行为。

(三)打赏资金回流现象显著

主播与打赏者预先约定返现比例,在打赏行为发生后,主播将部分资金返还给打赏者,从而形成“打赏 - 返现”的闭环模式。例如,资金经由 A 账户打赏给主播 B,随后迅速从主播 B 账户回流至与 A 账户相关联的 C 账户,此为典型的洗钱操作手段。

(四)“公私混合”转移非法资金

不法分子利用企业账户的便捷性,向娱乐类主播进行大额打赏,从而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至娱乐类主播处。由于主播行业收入波动幅度显著,且现金交易较为频繁,这使得资金的来源与去向难以得到有效追踪。同时,不法分子以“广告费”“推广费”等名义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企业正常的营销推广活动,但实际上暗藏玄机,不仅掩盖了资金的非法性质,还使洗钱行为在形式上获得了合法性。

(五)直播内容与打赏金额失衡

主播所提供的直播内容质量欠佳,然而打赏金额却呈现异常之高的态势,这可能暗示存在虚假流量或资金操控等违规行为。洗钱活动常常借助社交媒体平台的社群效应,通过构建或利用既有的粉丝团体来扩大其影响力。在此进程中,洗钱者通常以营销、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用户参与,进而形成小额多次交易模式,以此降低单笔交易的可疑程度。例如,部分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设置高额充值奖励机制,依托实际的用户积分系统,促使用户反复注入资金,从而达成资金洗白的目的。

(六)资金链条复杂且转移迅速

洗钱者利用多个账户、不同平台或虚拟货币中介开展资金的快速转移活动,构建具有多层次特征的资金流转通道,以此增加资金追踪的难度。为规避监管,其通过地下交易市场、非法交易平台等非官方渠道以较低价格购入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或虚拟礼物。此类渠道缺乏正规监管,交易具备隐蔽性且难以追踪。在购得虚拟货币或礼物之后,洗钱者运用直播平台的相关功能进行高价打赏,进而实现资金的转移与增值,赚取其中的差价并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使非法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进一步加大了追踪与查处的难度。这种借助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的手段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防范建议

(一)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全生命周期”开展尽职调查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一个动态、持续、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把“一次性的开户尽调”升级为“全生命周期”的客户画像与风险追踪体系,实现“风险信号早捕捉、客户信息常更新、控制措施能闭环”。一是在与客户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细致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核验生物特征(如人脸识别)或收入来源、交易背景等调查,确认资金来源合理性及用途,进一步验证客户的开户理由的逻辑合理性。二健全“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动态管理,依据地域、行业、客群等维度的不同特征,将客户划分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出更为精细化的监测标准。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建立“客户身份+交易+行为”交叉互验的基线,对偏离历史模式的异常交易,如深夜大额转账、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实时预警。四是强化对外部洗钱风险信息的运用。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等方式,交叉核实主播、背景企业、销售产品等是否存在负面舆情,必要情况下可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了解客户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

(二)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首先,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反洗钱培训,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洗钱活动的危害以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讲解实际案例,让员工了解直播洗钱的常见手法(如虚假打赏、虚假交易、跨境洗钱等)和识别特征,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感度,使员工能够熟练运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工具,准确识别和处理可疑交易。同时,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其次,面向公众,社交媒体等平台,广泛普及网络直播洗钱风险,让客户了解洗钱活动的形式、危害以及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建立公众反馈机制,鼓励公众主动举报可疑的网络直播交易行为,让“反洗钱,人人有责”成为社会共识,使公众从“被动配合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构建起全方位的反洗钱防线,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打破监测分析壁垒,建立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尝试搭建以公安、税务、海关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为核心,电信运营商、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三方相互校验的信息共享机制。考虑到消费者信息保护要求,此类共享并不是完全开放程度上的信息共享,而是在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现信息共享。即一家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利用网络直播或其他方式开展洗钱活动时,发出信息共享请求,监管机构所管理的类似于金融情报机构的独立机构在接收到金融机构申请时,初步判断存在可疑情形下,放行此条申请记录到被请求行或有权机关,被请求行及有权机关分析存在风险的前提下,可在监管规定的通道内,流转客户交易信息或有权机关掌握到的信息至请求行。认定本行交易为正常交易时,提供有效说明,反馈到监管指定通道,供请求行分析参考。实现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信息共享和金融机构及三方机构、有权机关的有效配合,提高可疑交易分析效率,强化对团伙作案的联合打击治理力度,实现对违法犯罪资金有力且有效地监测和管控。

民生银行 金太顺 吕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