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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洗钱风险研究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本站编辑

随着大众旅游新时代的到来,生态旅游成为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其独特的魅力和价值愈发凸显。然而,正是在这样一片繁荣景象之下,利用生态旅游行业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悄然滋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不法分子借用生态旅游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正向旗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掩护,通过虚构生态旅游项目,吸引大量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向其“项目”投入资金,进行集资诈骗。此后,再通过复杂的金融操作将不法资金洗白,完成从“虚假立项”到实施诈骗,再到不法资金有效洗白的一系列操作。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给生态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中,笔者拟通过对利用生态旅游行业开展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例分析,提出应对生态旅游洗钱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模式介绍

    生态旅游活动以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围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山川等自然生态系统展开。偏偏有人借“绿色”“环保”“健康”等社会正面情感为非法金融活动背书、包装,以此博取公众信任。他们榨取了普通民众的财富,严重损害了生态旅游行业的声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一是“编故事、造概念、高返利”,吸引公众资金。不法分子利用新兴的“国家战略支持的生态康养项目”“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碳中和标杆项目”等高热度概念,为将要施行的集资诈骗行为披上生态旅游“皇帝新装”,攀附曲解国家生态旅游项目政策含义,吸引投资者眼球。通过伪造权属证明,夸大普通林地、湖泊价值,将普通林地、湖泊包装成价值数十亿的稀缺资源,再邀请所谓的“专家”“明星”等公众或权威人士为项目进行背书等手段,为其施行的诈骗行为造势。二是吸收并归集诈骗资金。在立项及造势的基础上,不法分子开始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原始股”或项目份额,并承诺上市后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分红的方式,推出“生态旅游开发理财计划”,承诺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固定年化收益,并承诺保本保息,大量吸纳资金。然后,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合法的“营业收入”,再以“利润”形式转回犯罪分子或其关联方账户。犯罪分子将诈骗所得资金,通过其控制的空壳建筑公司、材料供应商等,以支付“景区建设款”“设备采购款”“园林绿化费”等名义转出。通过伪造贸易背景,签订虚假合同等一系列手段,制造貌似合理的资金流向,形成资金来源的转换。

二、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例及交易特征分析

(一)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例

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以养老产业为核心,整合旅游、餐饮、农业、酒店、科技等产业资源,形成旅养、康养、医养的产业布局长期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实惠的旅游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一般项目包括: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育健康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等。在获得老年人信任后,集团顺势推出“养老”服务,宣称要打造“全方位、一站式”的养老产业链。在山东、海南等地租赁或合作一些养老院、度假村,将其包装成“某集团康养基地”宣传所谓的“候鸟式养老”,承诺投资即可在全国多个旅游城市拥有养老公寓的居住权。公司紧跟“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将自己包装成养老产业的领军企业,描绘无比光明的上市前景。同时推出所谓的“康养卡”“养老床位预订卡”“股权融资”等理财产品。以“预订养老床位”或“购买康养服务”为名,要求投资者投入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资金,承诺每年给予8%至12%甚至更高的“消费补贴”或“床位补贴”(实质是利息),合同期满后返还本金并通过“免费旅游”加“投资推介会”来吸引老年人参与投资。

该集团的运营模式属于典型的“借新还旧”,即利用新投资者的本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补贴”和利息,以维持资金链的运转。然而,其真实的养老产业盈利能力远不足以支撑如此高额的回报。自2022年底起,全国多地投资者陆续发现,“补贴”无法按时到账,到期本金也无法赎回。2023年上半年,随着越来越多投资者上门维权,该集团资金链彻底断裂,各地门店相继关闭,相关负责人失联。投资者纷纷组建维权群,事件由此全面爆发。多地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对该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此案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涉及全国数十万投资者,其中绝大多数为老年人。警方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涉案资产,包括银行资金、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目前案件仍在艰难侦办和资产清算过程中,投资者追回全部本金的可能性极低。

(二)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的交易特征

1.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客户身份特征一是公司名称聚焦前沿。公司名称中多带有“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科技发展”“咨询服务”“养老保险”“交易所”“基金管理”“股权投资”“金融服务”“网络科技”“电子商务”,显得高端前沿,吸引眼球。二是公司集团特征明显。多个公司隶属同一集团,存在关联关系,身份信息相同或相似,开户时间集中,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联系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存在交叉,注册时间较集中,地址相同或相似,关联人存在亲属关系。三是行业存在社会热点。公司多从事区域特色或支柱产业,如养老产业、中药材种植等,或涉及保健、生物医药、教育、农业、影视、虚拟货币等热点题材。经营范围存在资产管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贵金属投资、典当、寄售、房地产、物业、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并规定不能公开募集资金。四是利用平台公开集资。公司在媒体、网站、推介会上公开宣传某项目或产品低风险、高收益、以低门槛为由诱惑社会公众参与。声称从事P2P、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行业。尽职调查中发现,公司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正式会员,不具备相关资质。部分公司公开信息中存在负面信息、舆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资金交易特征:一是交易模式异常。资金账户涉及收款账户、过渡账户和返款账户三类,款项往往通过柜面汇款、网上银行、POS收单、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交易方式转入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呈“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特征,有时会有巨额资金沉淀;过渡账户呈“快进快出、频繁收付”特征,账面余额基本为零;返款账户呈“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特征,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方式支付本金、利息,交易时间往往较为集中。有时某一账户兼具收款、返款功能。返款账户在单一交易日或临近日期集中付息,可能出现一天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向大量个人账户支付资金、发生金额具有规律性等现象,有时可计算出利率。二是交易金额异常。收款账户和返款账户单笔交易金额具有规律性。如收款账户收入方频繁出现相同整数金额,或以某一金额(如万元)为基数,呈倍数关系;返款账户支出方单笔金额呈倍数关系(如333元、666元等),或出现“本金+小额利息”特征金额,如50333元、100667元等。三是交易规模异常。账户累计交易金额巨大,与公司背景和个人背景不尽相符。四是交易备注存在敏感字样。收款账户交易备注中出现本金、投资款、借款、还款、返款、理财等特殊字样。返款账户交易备注中出现分红款、支付利息、支付本金等特殊字样。五是交易对手众多。收款账户和返款账户交易对手涉及众多不特定个人。传统交易对手往往是老人、妇女、退休人员,或者高净值、高余额人员,互联网交易对手则以中青年为主。交易对手账户可见本金支出和定期发生的返利收入。传统交易对手多集中在同一地区或周边,互联网交易则无地域限制,账户资金流转涉及全国各地。六是存在间歇性交易。初期开户后账户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并持续一段时间;中期账户交易规模增速减缓,资金运行仍然持续;后期账户交易规模下滑,业务时断时续。七是账户收支异常。承担收款和返款功能的账户收入方和支出方交易频次存在明显差异。一定时间内(如一年)收入方交易频次远低于支出方交易频次。单笔交易金额存在明显差异。收入方单笔交易金额多为整数金额,支出方交易金额多为特殊相对较小金额。支出方单笔交易金额与收入方单笔交易金额之比可估算出利率。

3.生态旅游行业集资诈骗客户行为特征:一是转账业务陪同指导。短期内网点新开户或办理汇款业务增多,开户后立即转账或汇款,收款人相同,汇款用途多为投资、投资款或具体项目名称,汇款人多带有投资宣传品,开户或汇款时往往有专人陪同指导,陪同人员多为投资公司等单位人员。二是客户存在疑义咨询。客户汇款后单独到网点询问资金汇出的收款公司是否正常,是否与银行存在资管协议,高利率是否合理等。三是提示客户情绪抵触。网点经办人员提示风险后部分客户仍执意汇款。当网点经办人员试图了解账户资金具体用途时,客户表示出明显的厌烦或抵触情绪。四是异常重视业务回执。客户办理完业务后,要求柜员将汇款时间记录在汇款凭证的客户留存联上,每次柜台转账后总是第一时间咨询对方是否入账,或急于将回单拍照发送对方。五是虚假宣传关联银行。公司对外虚假宣传项目与银行合作或接受银行资金监管、托管等。

三、抑制生态旅游行业非法集资诈骗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抑制生态旅游行业非法集资诈骗问题,应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管力度、提升公众防范意识以及推动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着手。
    完善生态旅游行业法律法规

一方面,应针对生态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规条款,明确界定非法集资诈骗在该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旅游项目融资、以高额回报诱骗投资、伪造生态旅游资质等典型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细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适用标准,确保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适当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要加大经济处罚的金额,还应考虑增加从业禁止、信用惩戒等多元化的处罚措施,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合力,构建起全方位的法律威慑体系,为生态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多方合作加强生态旅游行业监管

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整合旅游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多方资源,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管合力。具体而言,要重点加强对生态旅游项目的全流程监管,从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运营到后期评估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特别要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使用去向、投资回报承诺等重要事项进行深入核查和持续跟踪,坚决杜绝以生态旅游为幌子的非法集资行为。同时,要着力打造智能化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手段,构建覆盖全行业的资金流向监测网络和经营状况评估模型,实现对生态旅游领域资金流动、项目运营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和智能分析,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处置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生态旅游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提升公众防范意识是防范非法集资诈骗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和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传播;同时应积极开展社区专题讲座、居民座谈会等线下活动,通过案例剖析、情景模拟等生动形式,全面系统地普及非法集资诈骗的常见手法、基本特征及危害后果等知识,详细讲解识别技巧和防范措施。尤其应重点关注老年群体、投资理财人群等高风险易受骗群体,针对其认知特点和行为习惯,设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互动参与的方式,帮助其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欺诈本质,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在选择生态旅游等投资项目时保持理性判断,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对生态旅游项目资金流向的监管

一是建立透明、可追溯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投资者资金用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或用于非法集资活动。二是应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评估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高效性。对于发现的异常资金流动或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三是建议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资金管理平台,实现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与数据共享,提升管理效率与透明度。通过以上措施,不仅能够增强投资者对项目的信心,也有助于推动生态旅游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五)强化反洗钱预警监测体系

一是加强数据整合与共享。打通各业务系统间、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构建统一的客户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可用性。为客户尽职调查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进而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二是优化监测模型。结合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预警的灵敏度和准确性。结合客户行为、交易频率、金额特征等关键指标,构建更加精准的风险画像。反洗钱监测模型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升级,保障系统运行效率和数据准确性,不断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响应能力。三是提升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定期组织反洗钱知识培训和案例分析,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通过以上措施,构建科学、高效、智能的反洗钱预警监测体系,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