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
2022年以来,工行通化辉南支行为全面消除案件风险,在积极谋求业务全面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加强辖内部门、网点员工的案件防范教育和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规章和内控案防制度执行力,努力提高业务核算质量,有效杜绝和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一、强化履职、落实内控、案防责任。该行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案件防范及内控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各业务岗位人员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账务处理的合理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督导,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不断提升案防工作水平。二、强化制度落实、堵塞漏洞,遏制风险。该行要求各部门、网点负责人做到“经营与风险管理管理”一手抓,针对业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树立内控管理和案件防范意识,认真履行防范案件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行为,堵塞制度漏洞,杜绝操作风险。三、加强业务操作岗位人员的管理,强化操作风险事中控制。该行在辖内各部门、网点认真结合“从严治行”和岗位履职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重点关注网点负责人、现场审核人员、柜员的履职行为,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与操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员工业务操作规范与否进行仔细观察和认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落实整改。四、积极抓好业务操作环节防范经营风险。该支行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工作,由网点负责人和值班经理在网点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同时重点抓好事中防范,认真查看操作柜员工办理业务过程,避免出现疏忽和漏洞,把风险防范做到事前和事中,对风险点以及操作中出现的差错展开讨论、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使员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当前防范风险的重要性,时刻牢记按章操作。 五、加强风险高发环节的风险监测。该行坚持对业务差错偏多、操作不熟练的柜员重点培训,特别加强对新业务的培训,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同时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分析,加强对员工行为动态的管理,时刻关注员工行为动态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深看细查,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文/工行通化分行李延辉
2022-06
内容摘要:面对互联网金融、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存款投资化等一系列挑战,基层行经营管理呈现出多维性、多因素和多层次等特点,经营压力日益繁重,日常事务中面临的诸多困难与矛盾亟待解决。基层行行长作为最小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者,是本行经营管理和决策的中心人物,在决策中起主导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经营特点和要求,基层行行长应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能力,才能从容应对来自外部和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一系列挑战。 一、基层行行长应具备的素质 不管担当哪个领域、哪条战线的“当家人”,无疑要有较强的能力与较高的水平。真正当好基层行的“一把手”,就必须在其位、履其职、尽其责,具备所在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一)敏锐的方向性。 银行的发展是以基层行的发展和壮大为基础,基层行领导者的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支行的生存和发展,把握正确的方向是基层行健康发展的保证。基层行行长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因而行长的决策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以上级行的经营指导思想为指南,认清形势,找准定位,紧紧围绕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本行经济环境,确定支行经营目标。作出的各种决策要本着“以创新为主线,向管理要质量;以利润为中心,向发展要效益;依法治行,以德治行;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宗旨。经营决策要以代表先进生产力,有利于工行业务发展;有利于大局,符合最广大职工的利益;也要有利于缔造良好的银行文化氛围。 (二)思维的系统性。基层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联系着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与所在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存在着广泛的信用关系,它是一个开放的、多层次、多结构、具有整体功能的动态体系,行长的决策必须具有系统性思维。外部经营决策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为银行自身的发展开拓空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的金融监管和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内部经营决策要坚决执行上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发展计划,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制订出适合本行实际的实施细则,指挥协调好辖内营业网点、内设机构的业务经营和保障监督。只有把系统各个部门的活力充分调动起来,才能增强整体的有效功能,只有理顺各种关系才能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最佳经营成果。 (三)管理的科学性。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决策对象的正确认识,取决于决策者的素质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行长在经营管理中运用科学的理论,掌握正确的信息,结合经营环境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如基层行的信贷资金投向;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经营管理中的人、财、物资源配置;负债增量与结构;中间业务开展与营销;内控及党建工作等都需要行长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和科学的分析,周密运筹,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经营和管理的创新性。 面对经济新常态和同业竞争的挑战,基层行行长的经营决策不仅要具有开拓进取、兴利除敝、敢为天下先的胆识和魄力,而且更需要勇于创新的新思维。首先是观念上的创新,要打破传统的经营思路,消除本位主义,树立全行一盘棋思想,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环境创出自己的经营特色,打造自己的名优品牌,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和优势。二是要机制创新,以人力资源、机构改革、工资分配为突破口,改变过去僵化的落后的管理机制,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激励机制,在干部配备和选拔以及重要岗位人员任用上注重德才兼备,给人才一个充分展示才华的空间。三是思想上的创新,敢于超越自我,依法合规经营,保证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又要彻底摒弃短期行为。同时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行风廉政,纪律严明”的干部职工队伍。四是文化创新,在基层行内部营造良好的文化建设环境和浓厚的文化建设氛围的前提下,不断尝试文化创新,如服务文化创新、内控文化创新等,使全体工作人员理解文化建设和创新在经营中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参与,在参与中使员工更加熟悉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解掌握工作要点,努力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工作的改进,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五是业务上的创新,注重发挥辖内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营销,逐渐收缩或退出经营成本高、业务量小、收益低的服务领域或产品。 (五)工作方法的多维性。 当前工商银行正处于股份制改造后的关键时期,经营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也会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基层行行长在决策中要从纷繁复杂的事物矛盾中,寻找出联系的纽带和最佳结合点,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支行在经营活动的最基层,经常遇到宏观与微观,经营与管理,需求与供给,社会效益与银行利益,上级行的垂直领导和地方政府发生的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的矛盾。要处理好这些矛盾,基层行行长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既要坚决执行上级行的经营决策,同时也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多角度分析寻找解决矛盾的办法,必要时应集思广益,才能化解矛盾,做出正确的决策。二、基层行行长应具备的能力 一把手良好的形象、个人权威以及较高的公信力,导向作用威力无穷。作为基层行“一把手”,必须具备跟紧区域经济亮点,实现业务经营向市场主导型、收入质量型、营销服务型、集中管理型转变,营造和谐稳定的经营局面,带动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能力。 (一)与时俱进的能力。基层行行长惟有坚持学习为先,充分认识提升转型重要性,随时保持一种自觉学习、吸收营养的状态,以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求知欲望,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学金融理论,学金融法规,学业务知识,学管理之道,丰富和充实自己,从而提升自己的履职尽责能力,与时俱进地掌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现代金融理论,把握好支行经营管理的“大方向”,才能从老套路向现代银行经营理念转变。 (二)驾驭风险的能力。作为基层行行长,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论,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经营技能和管理经验与具体工作紧密相结合,从中找到经营管理中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的规律性和解决办法。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服务导向,深入分析本地产业、行业和产品的结构和变化趋势,有效解决立足产业、行业和产品结构的金融配套服务难题。把握客户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现金流状态对金融服务产品的新要求,保持服务商户与经营发展的有机统一,形成符合本行改革与发展的经营途径。具备驾驭风险的能力,科学高效地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做到业务发展循序渐进,经营理念规范合规,风险管控严格到位,驾控“风险”保障有力。 (三)科学的决策能力。基层行行长的决策能力,是做好各项工作和实施有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其履职能力和领导艺术的直接体现。虽然各地面临的域情不一样,经营重点不一样,具体要求不一样,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也不相同,但都面临如何科学决策的问题。这就要求基层行行长要在明确决策的条件、依据、程序、责任和效能前提下,吃透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决策方案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和判断,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根据动态变化,对决策的有效实施做出适当的调整和校正,坚决防止凭老经验、老套路和主观臆断办事的盲目决策等现象发生。 (四)较强的协调能力。在履职过程中,基层行行长面临的不仅仅是发展质量和经营转型问题,还承担着思想教育、内控管理、案件防范、队伍建设和协调银政、银企关系等大量而繁杂的日常事务。协调能力的高低,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决策实施的成效,也影响到行长履职尽责能力的发挥。实际工作中,基层行行长要重视决策方案执行的组织协调,增强执行部门或责任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从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在政策制度约束条件下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一抓到底、抓住不放、直到抓出实效。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的意见,善于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正确形成集中,充分体现支行领导班子的集体战斗力和向心力。 (五)较强的创新应变能力。基层行行长要具备各方面的综合知识,提高构通、协调、判断、处置能力,在金融政策、方针、原则下,灵活应变,把握住“度”,协调好关系,驾驭住局面,处理好问题。基层行行长决策的创新能力,是做好各项工作和实施有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其履职能力和领导艺术的直接体现。虽然各区域经济环境不一样,经营重点不一样,具体要求不一样,目标任务也不相同,但都面临如何科学决策的问题。这就要求基层行“一把手”行长要在明确决策的条件、依据、程序、责任和效能前提下,吃透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决策方案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和判断,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正确性和创新性。根据动态变化,对决策的有效实施做出适当的调整和校正,坚决防止凭老经验、老套路和主观臆断办事的盲目决策等现象发生。 ★文/工行长春德惠支行张云文
2022-06
内容摘要: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支持绿色信贷必要性和发展绿色信贷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的分析和研究,积极探索发展绿色信贷的有效路径,力求通过金融杠杆达到环保调控的具体目标。 一、发展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就已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新目标,展现了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坚定决心。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金融供给,是缓解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压力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一条有效的途径。同时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走绿色发展的新道路。 商业银行作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主力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积极发挥绿色金融对银行、对地方、对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如果一个银行,只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忽视可持续发展,必将无法实现持续发展,正如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君先生曾说过,“无视生态的银行,是没有前途的银行。” 绿色信贷的推出,提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商业银行在信贷活动中,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通过经济杠杆引导环保,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治理,达到行政手段所无法实现的目标。商业银行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导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增强了银行控制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也有利于摆脱过去长期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据中国银保监会透露,截至2021年9月末,中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14.08万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21%以上。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良好,近5年不良贷款率均保持在0.7%以下,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不良水平。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上述21家主要银行机构预计每年节约标准煤超4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7亿吨。绿色信贷发展不但有助于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促进金融业提质升级,而且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减排效果。 二、发展绿色信贷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绿色信贷尚处发展初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发展瓶颈。 (一)绿色信贷意识普遍较弱。绿色信贷理念在各商业银行的渗透程度不一。真正按照《绿色信贷指引》要求,将绿色信贷提到战略高度,视其为促进社会经济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的商业银行相对较少。多数商业银行对发展绿色信贷的认识尚停留在认为绿色信贷是一种公益性活动或政策响应活动,从而被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而未从更广的范围主动去开展业务。 (二)绿色信贷缺乏统一标准和具体内容。当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没有成熟的市场机制和严格的施行标准,概念宽泛、标准不一,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标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导致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制定绿色信贷的方针、政策、战略、制度、流程和产品。 (三)信息披露、沟通机制有待健全。商业银行与各级环保部门、司法部门、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是其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重要保障。环境部门未能够建立统一的环保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或平台,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环保信息的日常动态需求,从而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商业银行获得的环保信息不充分不完整,导致其信贷审批部门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不能够及时采取信贷惩罚措施。 (四)产品和服务创新有待深度挖掘。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主要是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压降以及环保行业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于企业或项目的贷款融资,品种较为单一,主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产品提供方面,多数商业银行现有绿色信贷产品线涵盖的产品品种少,且存在较强同质化倾向,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 (五)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绿色信贷所涉及的行业一般多为新型产业,经济效益并不十分显著,有的在短期内可能还处于亏损状态。商业银行的信贷流程和机制,并没有因为绿色信贷业务的需要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延续的依然是传统的信贷审批机制和流程,银行内部也并未有信贷机制的改革,包括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各商业银行尚没有从组织、知识储备、运行措施等方面对环境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构建,预防和控制绿色信贷业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的能力普遍不足。 三、发展绿色信贷的路径与措施 绿色信贷作为一项新兴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焦点。践行绿色金融理念,是各商业银行实现差异化、专业化和特色化转型发展的可行选择。 (一)将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提升至战略高度。商业银行应当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支撑体系,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出台详细的操作指导目录、绩效评价标准,对金融机构实行绿色信贷全流程监管,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银行的信贷文化建设、管理流程和产品创新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政策层面应从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主要措施、信息披露、支持绿色项目的贷款、压降退出非绿色贷款、专责机构设置等方面制定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尤其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和环保行业贷款的范围标准和统计口径并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银行应根据项目和企业融资,设计不同的准入标准,应将企业的环保记录、经营行为、环境投资等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三)建立完善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要制定绿色信贷管理战略和管理制度,为做好绿色信贷业务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以绿色信贷理念主导的信贷业务体系和风险管理框架,突出“绿色优先,一票否决”;要将绿色信贷植入银行授信制度体系和操作流程,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评估标准,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贷款“三查”、贷款定价、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建立绿色信贷统计、报告制度,考核机制,将绿色信贷落到实处。 (四)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政策应建立企业环保信息系统,公开、透明、及时地向银行提供企业的全部环保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参照节能、环保最新政策和标准,对不断变化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测,及时更新信息。商业银行要及时主动向地方环保部门查询企业的环保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提出对环保信息的有关需求。 (五)强化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当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速度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单一,难以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需求。商业银行在响应和贯彻绿色信贷政策的同时,应积极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在产品和服务创新设计中充分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 (六)提高绿色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应在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的同时,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改革信贷审批流程,通过准确识别、评估环境及社会风险,严格筛选融资项目,将环境风险管理与信贷审批流程紧密结合,建立多层次、部门职责明确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与审批流程。 (七)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绿色信贷的实施仅靠现有机制仍然不够,有必要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从经济和文化上推动银行更加自觉的开展绿色信贷。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应扶持激励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银行业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加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力度。★文/工行白城分行 李敬军
2022-06
内容摘要:当前,随着科技、互联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洗钱更具广泛性、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快捷性、技术高超性等特征,每年给全球造成损失高达4000亿美元,同时,洗钱给银行业也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损失和财务损失。采取有效的反洗钱措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刻不容缓,笔者从构建制度体系、案例分析等方面探索支行如何做好银行反洗钱工作。 一、反洗钱定义反洗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二、洗钱类型 (一)开立空壳公司洗钱。洗钱者把开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频繁复杂的转账交易转移赃款掩饰其来源和去向,如案例:2016年底,朱某出资成立公司聘用雷某、李某为该公司员工,并让李某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雷某、李某明知该公司以外汇理财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仍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接受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空壳公司账户转入非法集资款,之后,雷某、李某配合该公司财务人员罗某等人,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上述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其中大额取现2404万元,交给朱某及保镖;大额转账940万元,转入朱某实际控制多个账户及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买房;银行柜台先取后存6299万元,存入朱某本人账户及实际控制多个账户。(二)银行欺诈洗钱。指外部人员以侵害银行员工、客户人身财产和银行资产、声誉安全洗钱方式,在银行营业办公场所或通过银行业务渠道,以虚假资料、凭证等办理业务,不直接以银行资金财产为目标洗钱。一是申请欺诈洗钱,指洗钱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正常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把身份信息用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申请进行欺诈洗钱方式,如案例: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以单位招聘为名,骗取应聘人员曹某100余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伪造私刻某环卫局、某邮局、某报刊发行部等单位公章,从天津9家商业银行骗领银行信用卡900余张,并利用所购进的21台商用POS机恶意透支300万元。2017年4月下旬,天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拘留。二是账户盗取欺诈洗钱,指洗钱者通过钓鱼、木马的恶意传播,非法获取客户的账户信息,并利用账户信息进行取款、转账、汇款等非法交易的欺诈洗钱方式。三是交易类欺诈洗钱。伪卡交易,是指洗钱者通过非法渠道复制卡片,并利用伪卡进行交易的欺诈洗钱方式;非面对面伪冒交易,是指客户的卡片被洗钱者非法获取,通过无卡交易(如网上支付等)输入卡片信息进行交易欺诈洗钱方式;伪造重要空白凭证,如存单、存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欺诈洗钱。(三)信用卡套现洗钱。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式,以虚假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如案例:2018年5月,被告毛某某、任某某通过微信交流,约定将任某某提供的信用卡用POS机套现,毛某某收取1%-2%的手续费,然后将剩余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给任某某。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四)现金实物等走私洗钱。如洗钱者用犯罪所得收益购买珠宝、贵金属等,再将其运到国外,在国外出售而取得非法收入。(五)腐败接受贿赂洗钱。银行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单位提供便利接受贿赂洗钱。如案例:某行吴某在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单位设备采购及相关业务工程管理中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方便,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相关人员贿赂人民币37.5万元;接受他们提供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500元;接受他们邀请妻女赴欧洲旅游花销人民币3.16万元;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六)利用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银行不易控制的金融业务进行洗钱。 三、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未构建反洗钱制度体系,对洗钱者控制力不足。(二)未融入技术科技信息体系,未形成各行业反洗钱信息沟通的网络,使洗钱者成为漏网之鱼。 四、银行反洗钱对策 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构建“责任、识别(融入技术科技信息)、评估、监测和控制、报告、宣传、合作、监管”反洗钱制度体系和技术科技信息体系,防范洗钱风险。(一)建立责任机制。一是建立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内设部门经理、网点负责人为组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行长对反洗钱工作负全责;每月召开一次反洗钱案防会,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发案特点,研究应对措施;接到上行反洗钱紧急通知,马上召开会议。二是主管行长对所管内设部门或网点反洗钱管理工作负责。三是内设部门经理、网点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网点反洗钱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对本部门和网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对新来职工必须培训后上岗;贯彻执行反洗钱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我国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等规定,有效使反洗钱技术工具和科技平台,制定和完善本专业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识别出的反洗钱风险因素及时修订、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四是反洗钱工作覆盖表内表外、本币外币、线上线下等各项活动,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管全过程,每位员工要做好职责内的反洗钱工作。(二)建立识别机制。一是利用云技术等科技手段建立强大集商业银行、同业、人民银行、业外、公安、司法、电信等系统网络共享洗钱信息,将洗钱者列入黑名单,使洗钱者没有二次作案机会。二是利用云技术等科技手段建立集银行、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局智能客户识别体系,核实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三证合一体系,确保对公开户身份证和资料的真实性。三是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工行系统识别存单、存折、银行承兑汇票、假卡等识别系统,确保真实性。(三)建立评估机制。一是产品评估,各业务部门在新产品或新业务开发,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和损失事件,业务流程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应及时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对高危、高发或涉及多部门和网点的洗钱风险,综合管理部门内控经理应及时组织和发起安全评估工作,邀请相关业务或风险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经反洗钱管理领导小组认可后由相关部门落实。二是客户评估,单位开户评估,银行人员必须到现场对厂房大小、是否有产权或租房合同、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免造假,防范洗钱风险。三是贷款评估,对贷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评估,如发现在哪个环节出现洗钱行为,立刻收回贷款,如客户拒不还贷款,通过司法部门冻结洗钱客户存款。(四)监测和控制。一是综合管理部内控经理对监测、收集到的洗钱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后,对已确认或潜在的洗钱风险应通过发送案情通报等形式和途径及时向内设部门和网点进行风险提示。二是内设部门和网点接到洗钱风险提示后,应通过晨会、夕会学习、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向相关人员进行传达和部署落实,传达落实情况应有书面或视频记录。三是内设部门和网点进行对自行监测、收集到的本专业洗钱风险信息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五)建立报告机制。一是员工发现客户或内部人员涉嫌洗钱的,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行内控合规部门上报。二是内设部门和网点对于发生的洗钱,应立即确认,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人民银行系统。三是支行综合管理部内控经理定期向上级行报告本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本行洗钱风险变化情况。 (六)建立宣传机制。一是网点宣传。各营业网点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海报滚动播放“提升公众反洗钱意识”等宣传标语,在网点入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在窗口、自助柜员机等位置粘贴反洗钱提示,向企业、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等。各营业网点大堂经理、值班人员、宣讲员(金融系统反洗钱宣讲团队人员,以下简称宣讲员)负责反洗钱知识普及。对办理汇款、转账等业务的群众主动询问提示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防范诈骗。引导等待区群众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关注人民日报客户端及抖音、快手、头条、新浪微博等平台上的官方媒体,不断拓宽群众获取官方防诈反赌资讯渠道。二是户外宣传。支行突破网点、营业大厅宣传的局限性,自行确定时间、地点,组织所辖支行开展“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反洗钱宣传活动,针对学生、老年人、企业财会等易受骗群体开展重点宣传,让企业和个人提高反洗钱能力。三是联合宣传。支行与本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联系,参与其组织的联合宣传活动;支行选择一个政府部门(公安、文化、广电等)合作开展联合宣传。四是媒体宣传。支行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登反洗钱工作动态;发挥网络媒体和电信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利用短信平台发送宣传短信,扩大宣传面。五是巡讲宣传。支行深入校园、社区、农村等开展以“强化反洗钱防范风险,守护金融信息安全”为主题的巡讲活动,形成社区、村屯、学校反洗钱坚强堡垒。(七)建立反洗钱合作机制。即建立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反洗钱合力机制,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业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业务,守住“第一防线”;人民银行加强监管,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违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刑事诉讼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准确追诉犯罪,发现金融机构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移交人民银行调查处理,促进行业治理。 (八)建立监管机制。即加强对银行高管的监督力度,控制银行高管权力集中造成腐败受贿洗钱,对于支行层面,支行业务行长办理的对外业务实行业务行长(一道防线)、主管内控行长(二道防线)、支行行长(三道防线)三级审批监管机制。★文/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薛晓奎
2022-05
内容摘要:征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征信通过对经济主体信用活动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既帮助社会经济信息主体积累财富,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专业化、标准化的征信产品,商业银行作为征信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使用者,如何做好征信业务,规范征信应用管理行为,确保客户征信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本文结合基层机构征信使用情况,对征信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阐述分析。 一、征信体系对商业银行的作用 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信用报告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借贷关系、遵守合同等状况的“经济身份证”。征信合规应用与管理成为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征信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征信功能主要体现在帮助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借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在审贷效率、方便企业、个人借贷、防止不良贷款及过度负债等不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提高银行的授信效率。征信中心从商业银行、工商、司法等诸多机构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加工成征信产品。征信报告的应用普及为银行基层支行提供较为全面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有效帮助基层支行规避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帮助网点了解借款人的还款历史和信用状况,准确预判借款人的未来还款能力、准确评估信贷风险,达到提高授信效率的目的。 (二)提高银行信用风险管控能力。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征信报告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从主要内容来看,征信报告涵盖的信息主体的多方面信息,能够帮助商业银行识别客户是否存与高风险、信誉低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交叉违约等信息,测算企业、个人资金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合规制度风险管控措施,通过查看信用报告中的各类信息,缓解了银行对个人和企业信息不对称,不及时等矛盾,打通了银行与各类融资者的信息孤岛,使商业银行变被动为主动。 (三)规范了借款人的还款行为。征信产品的广泛使用,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关注自身的信用状况,一旦违约逾期,企业会在质量、环保、社保,个人会在求职、入伍、招聘等方面受到处罚或者禁入,借款人在商业银行信贷、办卡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样极大地增强了借款人还款的动力和意愿,促进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款、欠税、欠薪,同时,越来越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也从中获益,如:在信贷审批时得到更快的批准,享受更高的授信额度,获得更优惠的利率等等。 二、征信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涉及的方面有: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系统权限管理、征信信息查询管理、客户资料保管、征信异议和投诉管理、信息泄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用户管理不规范 用户停用不及时。在开展征信查询时,由于员工业务岗位发生变动,用户管理员未能及时将员工征信查询用户停用,造成用户管理存在风险;征信查询用户密码管理不到位。如:密码设置为弱密码或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破解的密码,容易产生信息泄露风险。 (二)征信资料管理不规范 征信查询用户将客户的信息资料随意放置,没有集中入箱入库保管,容易产生信息泄露风险;对查询的客户征信报告没有进行用完删除,随意保管在公用电脑,对电子类信息没有做到妥善保管。 (三)信息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机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存在“重业务、轻合规、重制度、轻执行”的现象,对上级行下发的征信管理制度缺乏专项工作部署,信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个别征信用户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容易造成各类操作风险。 三、征信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持之以恒抓好征信信息风险防范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征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维护商业银行和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征信合规管理制度 强化用户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管户工作责任制度,对所有征信查询用户实行监督监测管理,对岗位变动、调离的用户进行关闭调整,对新增征信查询用户严格按照资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征信合规考试,成绩合格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为员工开立征信查询用户;规范征信查询手续,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与客户签订查询授权书、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征信查询登记表》,妥善保管征信档案资料,并定期装订成册、专人保管;三是定期梳理和加强信贷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和保障信息安全等内控制度,将征信查询台账和档案管理、异议及错误数据处理列为每季信贷全过程管理常态化检查项目,严格考核,夯实征信管理基础。 (二)强化征信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基层机构要强化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自身信贷业务发展实际,对查询用户设置、查询权限进行调整,实现从授权、审批、报送、查询、使用、存储等个人环节的全流程覆盖;明确征信查询业务各个环节的责任,征信用户应签订《征信合规管理承诺书》,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本机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从制度上完善风险评估和责任认定;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合规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摸清征信制度建设、查询用户管理、查询权限控制、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情况、信用报告打印及下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密排查征信信息泄露风险隐患,对征信信息查询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基层机构要加强征信知识普及工作力度,利用网点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册页等立体手段宣传《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制度,向社会公众普及征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征信知识的了解,通过案例警示和违规处罚教育提升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四)加强征信合规管理监督检查 为确保征信信息的安全,征信查询机构应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定期开展征信业务合规管理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以信息安全为核心,坚持执法检查与业务巡查相结合,制定“一检查,一整改、一反馈”工作机制,以个人征信信息风险防控为重点,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问题逐个解决,逐个销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及时吸取经验教训,及时改正。 (五)加强征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征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因此,各级机构应加强征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信息安全教育,学习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征信操作流程,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做好征信异议核查,指定专人负责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每日登录征信异议处理系统,及时跟踪每一笔核查信息的回复、处理和答复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信异议处理,避免异议纠纷和风险事件。 (六)认真执行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制度 基层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认真执行总省行征信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建立分级监控、专项核查的工作机制,按照征信内控制度的规定,对日常监测发现的风险线索以及异常查询线索,与对应的信贷业务进行逐笔核实,从授权、审核、查询、使用、存储等各环节梳理是否存在征信违规风险隐患,不定期组织抽查,建立健全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制度,按季度开展内部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掌握征信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类新情况,通过报告形式将征信业务开展情况向有关上级行和人民银行进行报告。 ★文/工行通化分行 郭惠敏
2022-05
近年来,进一步支农支小、向零售银行转型成了农商银行转型发展的共识。但伴随零售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零售贷款余额不断增加,其所带来的风险也在不断攀升。因此,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就成为农商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其今后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履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社会责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农商银行面临的主要零售信贷业务风险一是客户群体不集中。绝大多数农商银行经营范围主要分散于县域、乡镇和行政村,与大中型银行相比,农商银行服务的县域小微企业、农户等客户群体抗风险能力弱、信用意识不强,因此违约率偏高。多数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和财务状况等有效信息匮乏,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二是内控机制不完善。近年来,农商银行虽然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断推进信贷管理模式转型,但在各类信贷检查中,仍发现存在贷款三查不充分,信贷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尽管农商银行以改制为契机对内控体系进行了完善,但仍存在制度缺失、执行不力等问题。此外,部分客户经理在业务学习上缺乏耐心与钻研精神,对业务不熟,对规章制度一知半解,也使得农商银行存在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是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部分农商银行在考核指标设置上不全面不细致,未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考核结果的应用上不能做到与薪酬分配、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教育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充分挂钩,员工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提升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主要对策为进一步巩固县域市场主体地位,农商银行迫切需要以提升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为突破口,优化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流程、提高竞争能力。对此,笔者认为,农商银行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升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一是优化信贷管理结构。作为服务三农的银行,农商银行应该增加对农民、农业相关产业的信贷比例,支持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平台贷款等则应适当缩小比例。从发展定位看,农商行因农而生,因农而兴,支持三农发展是农商银行的经营定位,更是农商银行的政治责任;从监管要求看,银保监会多次强调农商行应该坚守本源,聚焦主业,并作出了“在区域经营上,以本地为主,贷款不能出县,资金不能出省。”的强监管要求;从发展前景看,这几年,国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相继出台了多项惠农政策,支持三农发展力度前所未有,特别是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为三农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综上,农商银行应把资金重点投放新三农、大三农领域,把主要精力用在扶持农民、农业、农村发展上,并尽可能地减少投资性房地产业、平台贷款上的投资比例,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初心使命,提升发展内涵,拓宽发展路径。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于考核激励机制,农商银行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将相关奖惩制度进行明确,形成制度体系,让每一名员工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目标,同时,将业绩优秀的员工纳入晋升名单中去,这样会极大地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银行信贷业务也会在风险防控范围内大幅增长。其次,针对信贷员工每月要进行数据统计,按照数据指标进行奖惩,将考核数据化,这样就避免了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如果考核指标排名靠前,则按照名次进行对应的奖励,如果排名是属于末尾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样制度化的奖惩,一方面对员工起到了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能起到一定的降低信贷风险作用。三是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农商银行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积极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等创建活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银行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对信用好的村组优先给予优惠政策,营造“好信用建好档案,好档案得优质贷款”的良好氛围。同时,还可以寻找支持致富带头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为抓手,立足当地实际情况,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家庭亲情贷”系列贷款产品。对形成不良贷款的联户联保进行拆分,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家庭银行亲情贷的方式重新授信。这些对重塑农村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都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四是有效控制业务成本。一方面是控制业务风险。要加强对零售资产业务信用风险及支付结算系统安全风险的监测与防控,同时规范员工行为,查堵案件风险漏洞,健全风控体系。另一方面是控制资本消耗。合理制订零售信贷投放计划,将有限的资本和信贷资金向风险权重小的支农支小贷款业务倾斜分配。同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降低利润增长对于资本消耗的依赖度。五是拓展风险转移途径。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贷款资产证券化可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同时,随着债券的转让,借款者违约和利率波动的风险也一同转让给了证券化资产的持有者。现阶段的农商银行短期贷款会经常出现不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况,如果能通过贷款证券化的形式把贷款出售给专业的机构,进行资金回收,或许能使得银行的损失达到最小。★文/九台农商银行张建华
2022-03
存款是银行的生命线,是创造效益的根本保证。当前,随着经济增速下行、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大中型银行网点下沉,农商行存款营销面临着较大压力,应注重发掘自身优势,提升规模、优化结构、拓展营销,促进存款“量质双升”。一是深耕存款市场,持续增强资金实力。要做实存量,深挖客户潜力。把维护存量客户作为存款营销的重中之重,这是存款规模持续增长的基石。各支行要完善客户档案,注重数据挖掘,做好分层管理。对重点客户持续跟进,做好礼品回馈、节日关怀、登门拜访等服务,稳住“固定客户”;对账户余额变化较大的客户,分析存款流失原因,及时拉回“摇摆客户”;对睡眠客户做好规划,发掘金融需求,唤醒“沉睡客户”。要做大增量,提升客户规模。城区支行规划“营销沙盘”,对服务半径内的社区、商场进行“地毯式”走访,深入营销周边居民、商户,持续开展网格化营销;农村支行定期走村入户开展产品宣传,把种养殖大户、乡镇商铺作为重点营销对象,守住农村阵地;总行支行联动配合,分层级对接地方政府,做到“进得去门,找得着人”,抓牢占地补偿款、重点项目资金、财政性存款等主攻点,实现存款规模快速提升。要做细考核,开展全员营销。建立严格的营销督办制度,密切跟踪、按季通报存款营销进展情况,各支行自加压力,细化分解存款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人员,层层推进落实;释放总行员工营销潜能,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工资与绩效紧密挂钩,以全员营销为动力,推进存款规模提升;提早规划,抢抓时点,适时组织存款营销竞赛,不断提升存款的维护和拓展力度。二是优化存款结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明确营销重点,树立成本意识,以营销低成本资金为导向,大力营销城乡居民存款和小微企业单位存款,最大限度节约资金成本;注重优化产品线,降低负债成本,加大对活期存款等传统产品营销力度,减少对协议存款、智能存款的依赖,抢回高成本存款侵占的利润空间。提升营销策略,注重营销结算性存款资金,调整存款结构,控制存量资金付息成本。加大同业客户营销力度,增加同业授信额度,吸收低成本票据回购资金;灵活利用常备借贷便利、人行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转贷款等方式,快速有效补充低成本资金。三是增加营销触点,广泛拓展资金来源。要找准“发力点”,沉淀低成本资金。大力营销聚合支付,提升业务活跃度,促进资金沉淀;推进业务创新,持续开展智慧停车场、商场一体化收单等场景化缴费业务,完善产品体系,做大流动资金“蓄水池”。要延伸“产品线”,积极拓宽引存渠道。把存贷款产品拧成一条线,充分发挥信贷产品带动作用,做好信贷产品全流程管理,加强贷款客户“资金回存率”管理和主要结算资金回流约束,加强资金回流沉淀;拓宽产品线,稳步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业务营销工作,提升保证金存款规模。要划好“营销圈”,精准融入细分市场。融入“农业圈”,主动进村入户,打通营销村民和村企的渠道,巩固提升三农存款;融入“商业圈”,立足商业综合体、各大市场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零钱兑换、二维码支付辅导、验钞机清理维修等上门服务,创造营销客户切入点;融入“社区圈”,主动了解周边客户的年龄特点、社会关系、金融需求等信息,准确描绘“客户画像”,合理推荐金融产品。 ★文/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李扬
2022-03
金融稳是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压舱石。农商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行业,在经济结构加速升级、经济体系裂变重组、经济格局转型调整的大背景下,极易受到信用、操作、市场、舆情等各类风险的冲击。因此,在吉林农信系统开展“以案促改”的活动中,如何加强农商银行的合规建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是亟待解决的现实经营管理问题。狠抓“三个加强”,织密织牢合规风险防护网。合规风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潜在风险点的识别、修正上。因此,要不断强化合规风险在日常工作中的渗透作用。一是要加强对员工合规风险意识的常态化教育。欲行必先知,制度的执行落实是建立在人们熟知制度的基础上。合规风险部门要制定年度合规风险学习规划,牵头编制合规风险手册,组织干部员工定期学习,做到讲操作必讲流程,讲业务必讲管理,讲风险必讲内控。丰富教学载体,提高学习质量。为提升学习效果,桦甸农商银行在常规的“高管合规讲堂”基础上,不断创新,主动探索线上领学模式,购买精品课件,提升授课质量;同时,为凸显合规风险教育的生动性,桦甸农商银行每年都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学习,增强教育的现实意义。二是要加强对关键人、重要岗位的精准监督。重要环节是各项工作的枢纽所在,同时也是合规风险的易诱发区域,因此,管控好关键人、重要岗位是必要手段。结合本次“以案促改”中的案例来看,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行为呈上升态势,信贷资金审批等重要岗位频频爆出漏洞。可以说,对关键人、重点岗位纳入有效合规风险监督已经刻不容缓。从主体责任的角度来说,要强化日常监督,提高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一把手”权力内容、权力边界和权力行使方式;从重要岗位的核心作用来说,重要岗位掌握资源相对集中,是不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侵蚀目标。因此,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流程,重点在加强运行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发挥审计部门术业专攻的优势,开展全面的稽核审计,对薄弱环节、要害部门进行不定期“技术扫描”。三是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广泛监督。合规风险工作不单单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责任,要做好合规风险工作,一定要拢指成拳,汇聚各方力量,才能提高对风险研判的准确性,将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营造全员合规氛围。从本次“以案促改”活动的案例来看,很多高管员工对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表现不够坚定,有“旁观者”的心态,甚至出现了以党委会名义做出违法违规决议的情况。所以,要提高合规风险建设就一定要在全行营造出“以合规为荣,以违规为耻”的浓厚氛围来,要全民皆兵,时刻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其次要建立并畅通监督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使问题第一时间转到有关部门,使问题得到及时关注和解决。形成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新媒体举报的“五位一体”监督模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群众监督积极性。做好“四个突出”,全面提升合规风险综合管理水平。从“以案促改”活动通报内容来看,暴露出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下一步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合规风险的综合管理水平。一是突出党委对合规风险工作的领导作用。党委是农商行各项业务的核心领导,在合规风险工作上更要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农商行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做合规风险的“带头人”,在“三重一大”等关键决策中要坚持原则,把党性摆在第一位,按章办事,按程序行使权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打“人情牌”,勿以恶小而不见,坚持“鸡蛋里挑骨头”。在关键业务环节要设立“党员监督岗”,按业务程序进行全流程跟踪监控,确保在关键环节运转过程中党的监督不失位。二是突出制度对合规风险工作的刚性约束。“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做好合规风险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就要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从日常的角度来说,要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操作守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进行优化完善,逐步形成“条线完备整体覆盖”制度体系。近年来桦甸农商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包括贷款、理财等各类型规章、制度、条例等100余条,覆盖各级业务层面,为全行业务发展构建起制度屏障,有效遏制了操作风险的发生。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合规风险更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农商行成型较晚,普遍存在法人治理落后,“三会一层”流于形式的问题。农商行应该坚持“穿刺到底”的原则,从整理股权入手,规范股东,厘清权责,从根本上提升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议事规则,斩断利益触角,打破“其乐融融”的议事局面,把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优势发挥出来,从源头上捋出合规意识。三是突出家庭对合股风险工作的补充功能。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延续,家庭也是合规风险链条上必不可少的一环。首先要树立合规家风意识。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能限制8小时以内,而其余的时间要由家庭合规递补。面对违法违规利益诱惑时,当事人一定要头脑清醒,算清家庭幸福账、名誉亲情账,不要因一时头脑发胀,将整个家庭推入深渊;其次要发挥家庭的合规补充监督功能。家人在发现高管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苗头后,要站在家国大义的角度,规劝当事人悬崖勒马,及时终止违法违规行为,主动自首;其次,农商行党委、纪委要定期召开高管员工家庭合规座谈会,通过案例分享,分析违法违规对家庭造成的伤害,通过吹“耳边风”的方式,及时在家庭内部建立起合规风险预警机制,进而形成单位、家庭的联动合规风险防范机制。四是突出“以案示警”对合规风险工作的推动作用。此次吉林农信系统开展的“以案促改”集中学习活动,在干部员工中产生强烈反响。本次活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紧扣身边人和事,触动显著。案例通过截取发生在身边的真人、真事,来照鉴自己的工作,用“身边事”唤醒“身边人”,现实教育强烈,引发普遍共鸣;二是截取典型,分类施教。在案例选取上,挑选的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有高管独断专行的、有党委班子集体失职的、有重要岗位沦陷的...通过思想免疫的方式,对高管和中层进行深入警示教育;三是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在本次学习中,桦甸农商行根据案例特点,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做进一步思考,要求全体参会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查找疑点,排除隐患,构筑起全行的合规风险“免疫系统”。★文/桦甸农商银行赵晓亮
2022-01
恢复与处置计划(RecoveryandResolutionPlans,RRPs),被民间形象的称作生前遗嘱(LivingWills),是指由金融机构事先拟定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在其发生重大风险情形时快速、有序进行恢复或处置的行动指引。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黑天鹅事件,叠加全球经济减速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多重影响,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新时期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课题。2021年6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顺应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既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良好实践标准,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了更好地推进恢复与处置计划机制的建设,补齐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短板,有必要对其提出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以及有效实现路径进行详细的梳理与分析,从而加深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理解与认识。一、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的全球金融监管格局变迁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以跨国银行为主要代表的金融机构成为支撑经济全球大发展的发动机,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日渐活跃。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使各主要国家政府认识到全球一体化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并促成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成立。并于1988年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随后,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形势和银行业务发展,BCBS对银行监管政策进行了持续不断的修改完善,补充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标准,并于2004年推出第二版《巴塞尔协议》。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随着以雷曼兄弟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倒塌,迅速蔓延至全球,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此次危机的爆发和应对过程,暴露出各国对于大型、复杂银行的监管、处置能力不足,导致消耗了大量的社会公众资金对“资本家”进行救助,引发一系列“道德风险”,引起社会的普遍争议。如何有效应对大型机构经营风险,避免“大而不倒”的局面带来的强大冲击,成为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核心课题。2010年,BCBS推出第三版《巴赛尔协议》,包括《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确立了银行监管的新高度,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产生深远影响。2011年7月,FSB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及要求并提交G20峰会审议。同年11月,G20戛纳峰会批准了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一揽子监管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增强监管力度和提升监管有效性、强制性的可处置性评估和恢复与处置计划(RRPs)以及附加资本要求等四大政策工具,并发布了首批29家G-SIFIs名单(中国银行为当时位列其中的唯一中国金融机构)。二、中国银行业危机处置体系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在计划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发展相对缓慢,体制机制相对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统一的机构经营银行业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银行业开始由高度集中制的金融体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顶层法律陆续颁布实施,确立了中国银行业总体的格局。这一时期,中国银行业由大一统体制向现代商业银行体系转型变革,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人事任免等各类事项多受政府管理,也有着政府的隐性信用作为担保。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陆续成立,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并在监管技术和标准上向国际看齐。与此同时,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中国银行业粗放式经营带来的巨大不良贷款压力的影响,中国加快推进国有银行业改革,向国有银行注资数千亿元,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贷款,其实质就是对于已经陷入整体性危机的银行业进行救助。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决定加快推动银行业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机制的彻底改革,并加快了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了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政策,推动以巴赛尔协议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在中国的落地实施。2014年,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RRPs,并界定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范围,五大国有银行、八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纳入管理范畴。银行业监管部门陆续指导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大型银行机构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国内危机处置体系建设正式拉开序幕。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后记者会的讲话中提到,“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清算”。当年5月,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政府对银行业的隐性担保进一步减退,商业银行成为实质意义上危机应对的主体。2019年,包商银行风险爆发,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积极介入,联合接管,并始终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处置原则,采用“收购承接+破产清算”的模式,成功化解风险,为监管机构实施危机处置积累了第一手资料。监管机构于2021年6月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监管统一性和一致性。《办法》明确了依法有序、自救为本、审慎有效、分工合作等四项原则,强调有序恢复和处置,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明确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概念,强调其是机构与监管部门在危机情景中的行动指引;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了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架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规定了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流程;规定了监管部门开展可处置性评估、提高可处置性等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办法》还为金融机构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提供了统一模板。三、“生前遗嘱”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有效恢复与处置机制,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一步,对于商业银行自身、银行业市场以及保护公众利益等多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促进商业银行全面认清自己,加强风险管理,增强自我约束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和产权关系,使得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被认为是政府机构的延伸,有着强烈的政府背书效应,导致很多商业银行本身风险管理水平低下、自我约束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利用此背景获取监管套利,更甚者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经营的道路。商业银行恢复和处置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一种导向,引导商业银行及其股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认清商业银行的“商业”属性。一旦风险管理不力导致陷入危机状态,商业银行不能再将摆脱困境的全部期望,寄于政府及监管机构,而是需要负担恢复和处置的成本,推动自我“救赎”,并在失败后,承担被处置的相应后果,以此来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业务及风险状况,认清自己的问题所在,不断自我约束,持续改善。(二)加快推进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培育充分竞争市场环境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迫使中国银行业反思自身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发展等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主动寻找对接之策。聚焦国内,随着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持续压力,银行业经营压力增大,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正面挑战,这些都迫使银行业及人工机构必须加快转型,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恢复与处置计划体系的建设,明确给予市场主体预期,即在竞争失败时其应当承担的后果。这种预期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自我适应”,帮助其调整为市场的真正法人主体,依靠市场竞争进行生存发展,从而实现充分竞争市场环境的培育,促进整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三)建立有效银行处置成本分担渠道,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在2008年金融危机处置过程中,各国政府对银行业救助花费巨额成本,大量纳税人资金被用于救助银行机构,使得高昂的救助行动广为诟病。恢复与处置计划体系的建设,本身具有明确恢复处置成本分担的功能,给予机构自身、监管部门用有序的方式实施恢复、处置,而不需要由纳税人来承担银行破产的损失。与此同时,恢复与处置计划作为显性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机构主体在重大风险情形下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目标要求与实施路径,进一步压实了金融机构对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四、落实恢复与处置计划体系建设的具体路径(一)搭建恢复与处置计划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将恢复与处置计划作为全行战略与风险管理的顶层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尽快搭建恢复与处置计划管理机制。明确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治理架构、职责分工、内部制定以及审批与更新流程等,形成相应管理制度,使得恢复与处置计划管理有制可依。(二)全面梳理业务状况,摸清银行风险底数商业银行应全面梳理包括基本经营情况、组织架构、资产质量情况、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情况、内部交易情况、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同业资金融入融出情况、存款情况、表外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情况等,摸清经营业务先转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底数。(三)识别关键业务,确立保障优先级商业银行应对各业务条线、各业务产品、支撑业务开展的共享服务、各类实体进行分析,识别对机构收入、利润、特许经营权价值有重大影响,突发中断会引发风险传染或恐慌的核心条线、关键业务、关键共享服务和重要实体。相关核心与关键的识别,有利于确立保障优先级,在实施恢复、处置时,予以优先支持。(四)明确恢复计划触发机制,提出实施措施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及机构风险偏好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资本情况、流动性情况、风险情况确定回复计划的触发指标,预警/触发阈值及监控频率,并据此设计恢复计划的触发机制。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适合的回复措施,提出恢复资本与流动性水平的具体方案,并逐一分析利弊。(五)开展压力测试,评估措施有效性商业银行应该通过设定系统性压力情景(指对金融体系或实体经济基本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景)、自身压力情景(指对单一机构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景)和混合压力情景,开展压力测试,分析在极端风险发生时相关触发指标及阈值设置是否合适,相关事实措施是否有效。(六)提出处置计划触发及措施建议与恢复计划不同,处置计划是由商业银行建议,监管机构订立的行动指南。商业银行应在恢复计划实施失败的基础上,提出处置计划触发指标的建议,并对处置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议。(七)制定各阶段沟通策略,降低恢复、处置影响商业银行应分别分析并制定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各相关方(股东方、债权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内部员工、客户及社会公众)的沟通策略,及时、有序开展沟通、披露、报告,最大程度安抚各方情绪,给予信心,获得支持。五、总结当前,商业银行恢复和处置机制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整个恢复和处置机制尚没有经过完整的危机周期考验,其在真正危机发生时的有效性还待实践检验,但其设计原理和在已显露的存在意义,无疑在约束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分担处置银行成本以及减少银行“大而无序倒”的冲击方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面对后疫情时代新的经济金融格局变化,中国监管机构果断推行恢复和处置机制落地,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各商业银行亦当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将可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也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内外部各相关方对机构持续经营的信心。但是,商业银行业应该清楚的明白,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的各项措施都是银行面对危机事件发生的“次优解”。它们或在时间上、效果上难以百分百匹配危机事件解决的需要,或在持续性上,对商业银行的现有业务结构、运营等造成一定影响。商业银行应该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以健康的内生利润积累以及股东投资作为持续良性发展的基本,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推动全面风险管理,把业务结构、风险管理、流动性提升作为中长期工作持续推进,打造稳健银行,做到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的备而不用,应该是每家商业行应该着力追求的终极目标。★文吉林亿联银行郭俊杰
2022-01
前言:资产清收,核心在于银行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将借款人、担保人的财产处置变现,以弥补银行损失。影响银行清收效果的因素有两点:一、银行能否通过合法手段控制住借款人、担保人的财产;二、银行在多长时间内能将控制住的借款人、担保人的财产处置变现。这两个因素相比,后者更重要,在目前阶段,银行债权有抵押物的居多。因此,如何快速推进法律进程、缩短清收时长成为各家银行关注的焦点。本文对严重影响银行清收进度的各种现象进行了调研,并就解决措施进行了初步探讨,以兹参考。一般而言,银行债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晰,各方争议不大。借款人违约后,银行清收,胜诉往往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多长时间可以胜诉,多长时间可以将执行回款,以弥补银行的损失。目前,银行清收的重点和难点恰恰在于法律流程冗长,严重影响银行清收进度。主要情况如下:一、法律规定的简便程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银行的不良贷款在增加,各企业之间纠纷在增加,自然人之间的纠纷也在增加,法院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成几何倍数增长,部分法院出现了开庭长时间排队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诉讼进程。实际上,我国法律规定了简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快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等,使得银行、法院可以不经过审判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大幅提高银行清收效率,降低清收成本,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具有极强的效率与效益优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上述简便流程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存在诸多障碍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工作,存在一定不足,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足之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部分法院对相关制度、政策掌握不足,执法尺度、标准各异,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立案难、执行推进难,甚至有部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申请被法院驳回,驳回理由为“执行标的不明确”。二是有的公证处为了规避责任,以各种理由推诿出具执行证书,例如,核实债务人违约必须亲见、债务人失联不能出具执行证书等,出现“办理公证书时积极招揽,能办尽办;出具执行证书时消极回避,能不办就不办”的现象,使得办理公证成为“鸡肋”。(二)快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落地效果不佳为解决诉讼流程冗长、减轻当事人诉累,新民诉法规定了快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新民诉解释对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申请材料、裁决标准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从效果上看,自起诉到终审裁决,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时间,随后即可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上述规定出台后,江苏、浙江、重庆等地高院立即部署,组织落实,出台文件,统一标准,细化流程,全面推开(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关于规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程序的通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在辖区范围内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也有部分省级高院没有出台相应制度,省内大部分法院还拒受此类案件,或者虽然受理,但后续要求转为普通程序。建议协调最高法,在江苏、浙江、重庆等地高院实践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细化流程,大力推进快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实施、落地。二、部分法院人为拉长法律流程一方面,部分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流程之外,设置前置程序、法外程序,过度追求所谓的程序正确;另一方面,部分法院现行考核指标畸化,过度注重结案率(包括审判结案率、执行结案率),导致银行被动撤诉、撤回执行,费时费力,造成司法资源极大浪费。(一)部分法院设置法律流程前置程序、法外程序银行通过法律程序清收贷款,最怕遇到被告失联情况。被告失联,至少要经过四次公告送达,立案公告送达、判决公告送达、执行立案公告送达、选定评估机构公告送达(如果需要上诉,还需要加上诉状公告送达和二审判决公告送达)。而依据法律规定,在被告失联情况下,法院有权直接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确保诉讼进程。但是,目前部分法院(特别是基层院)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原告必须提供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被告“户在人不在”证明,才进行公告。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安部已经下发文件,不允许派出所出具包含此类证明在内的各种证明材料,社区更是以没有法律规定、不在职权范围内、无法核实为由,拒绝出具“户在人不在”证明,导致诉讼进程受阻。为解决送达难问题,全国部分法院正在试水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的做法。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已于2016年9月12日正式发布,其中第三点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在最高法院上述意见出台后,银行开展业务时都会与借款人、担保人约定送达地址。进入诉讼后,按理说法院只要按照当事人留存的地址邮寄送达即可,即使无人签收,也应该视为送达,不该影响诉讼进程。但是,部分法院在实践中却认为,如果邮寄无人签收,则视为无法送达,需要进行公告,或者以银行提供的约定地址无人反馈,无法确定约定送达材料真伪,需要进行公告,使最高法解决送达问题的意见形同虚设。建议协调最高法院,明确公告送达标准,并就约定送达作出专门司法解释。(二)部分法院考核指标畸化银行被动撤诉、撤回执行 法院结案率考核指标畸化,部分法院为了完成结案率考核,采用年末拒绝立案、要求原告(执行申请人)撤诉(撤回执行申请)、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手法,美化考核数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此之后,法院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象有所好转,但部分法院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拒绝立案、要求原告(执行申请人)撤诉(撤回执行申请)现象仍然存在。建议进一步优化法院结案率考核指标,避免因结案率考核畸形化而造成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结语:银行债权清收与保护,速度是关键。各机构、各部门必须打破本位主义,共同携手,充分发挥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快速实现担保物权等简便程序的作用,彻底清除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程序、法外程序,改变法院畸形考核体系。只有如此,银行清收工作才能真正推进,银行债权保护才能取得实效!★文/光大银行张涛